(一)5G通信簡介
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全球無線通信以每10年一個周期的進度經歷了從1G-4G的變遷。 1984年,基于模擬蜂窩技術的1G無線通信出現。1990年開始,2G主流技術標準 GSM 和CDMA One相繼發布,全球進入數字通信時代;2000年,國際電信聯盟(ITU)將WCDMA、 CDMA2000、TD-SCDMA以及Wi-MAX確定為3G的四大主流無線接口標準;2010 年,TDD-LTE和FDD-LTE兩種制式下的4G技術開始成熟并商用。
表 1 表格標題1G-5G移動通信演進過程
5G,即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也是4G之后的延伸。目前業界還未從技術上對5G下定義,5G技術還處于早期階段。行業對5G的研究重在關鍵性技術和相關標準的制定和統一。5G與4G、3G、2G不同,5G并不是一個單一的無線接入技術,也不是幾個全新的無線接入技術,而是多種新型無線接入技術和現有無線接入技術(4G后向演進技術)集成后的解決方案總稱。從某種程度上講,5G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融合網絡,是傳輸速率可以達到10Gbps的移動通信技術。
5G并不會完全替代4G、WiFi,而是將4G、WiFi等網絡融入其中,為用戶帶來更為豐富的體驗。通過將4G、WiFi等整合進5G里面,用戶不用關心自己所處的網絡,不用再通過手動連接到WiFi網絡等,系統會自動根據現場網絡質量情況連接到體驗最佳的網絡之中,真正實現無縫切換。
1. 5G標準
圖 1 5G標準研究計劃
圖 2 ITU、3GPP組織架構
制定全球統一5G標準已成為業界共識,推進組將與國際產業力量密切合作,在ITU和3GPP框架下,同步開展面向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應用的全球統一5G技術標準研究。3GPP確定最早的5G無線標準要在2018年6月才完成,5G標準化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啟動R15為5G標準,于2018年第二季度完成;第二階段啟動R16為5G標準,于2019年12月完成。
5G NR構架演進分為:NSA(非獨立組網)和SA(獨立組網)。2017年12月2日,3GPP 5G NSA標準第一個版本正式凍結。這是NSA第一個版本,意味著3GPP第一個5G標準終于出爐。2018年6月,SA版本將會凍結。
2. 5G頻譜
頻譜資源是移動通信的命脈,是血液,所有的移動應用和服務都得靠它。從1G到5G,頻譜分配是任何一代移動通信成功的關鍵,關系著全球漫游和產業鏈規模效應。1G到4G的頻譜幾乎都是獨享的,而到了5G時代,頻譜資源的利用將走向共享。
5G擁有三大場景,其中增強型移動寬帶eMBB場景面向高、中、低頻段開展;高可靠低時延通信uRLLC場景面向高、中、低頻段開展;大規模機器通信mMTC場景面向低頻段開展。低頻段具備良好的無線傳播特性,用于廣覆蓋,但帶寬有限;中頻段通常部署于城區,以提升網絡容量;高頻段覆蓋范圍較小,但帶寬充沛。不同頻段范圍具有不同的特性,任何一個頻段范圍都不能滿足5G的全部需求。
圖 3 5G候選頻段比較
5G頻譜方面,中國、美國、韓國、日本、歐盟、德國和英國等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區均已為 5G確定頻譜。美國以高頻段頻譜為主,中國、日本和韓國將同時使用中、高頻段。韓國2018年平昌冬奧會期間將在26.5-29.5GHz頻段部署 5G 試驗網絡。歐盟將同時在低、中、高頻段部署 5G 網絡。目前中國已經確定使用中頻段,高頻段正在征求意見中。未來,毫米波還將成為國際5G競爭焦點所在。針對國內6GHz以上頻段后續工作,工信部無線管理局將重點開展相關兼容性研究,加強與民航、廣電、交通、氣象、航天、軍隊等眾多部門協調,對于衛星間、衛星固定(地對空)更要立足于全球角度去考慮,及早明確中國毫米波觀點,推動全球或區域頻率一致性。
表 2 世界主要國家5G進展情況
3. 5G關鍵技術
按照我國《5G概念白皮書》的說法,5G主要用于連續廣域覆蓋、熱點高容量、低功耗大連接和低時延高可靠等四大應用場景。同時,結合5G關鍵能力與核心技術,提出由“標志性能力指標+一組核心關鍵技術”共同定義的5G概念。其中,標志性能力指標為“Gbps用戶體驗速率”,一組關鍵技術包括大規模天線陣列(Massive MIMO)、超密集組網、新波形和多址、全頻譜接入和新型網絡架構。
圖 4 5G典型場景與關鍵技術,Source:IMT
“Gbps用戶體驗速率”的標志性能力屬于目標,而關鍵技術就是用來達成目標的手段。大規模天線陣列是提升系統頻譜效率的最重要技術手段之一,對滿足5G系統容量和速率需求將起到重要的支撐作用;超密集組網通過增加基站部署密度,可實現百倍量級的容量提升,是滿足5G千倍容量增長需求的最主要手段之一;新波形和多址技術通過發送特定信號的疊加傳輸來提升系統的接入能力,可有效支撐5G網絡千億設備連接需求;全頻譜接入技術通過有效利用各類頻譜資源,可有效緩解5G網絡對頻譜資源的巨大需求;新型網絡架構基于SDN、NFV和云計算等先進技術可實現以用戶為中心的更靈活、智能、高效和開放的5G新型網絡。
增加帶寬是關鍵,由此而產生的毫米波、微基站、大規模MIMO、波束賦型等都是順理成章的技術趨勢。只要把基站做得足夠小,其服務范圍變窄了,單個用戶獲得的資源就能足夠大,速度就可以提高到足夠快。所以說,5G的任何一項關鍵技術都不會有革命性的突破,其上千倍綜合能力的提升,更多地是來自移動網絡的重新布局。
(二)5G通信產業鏈及商用進展
5G 的商用將催動通信行業升級換代,移動通信行業產業鏈條主要包括以下五個重要環節:(1)網絡規劃設計(前期技術研究及網絡建設規劃);(2)無線主設備(核心網、基站天線、射頻器件、光器件/光模塊、小基站等,無線配套、網絡覆蓋與優化環節開始布局);(3)傳輸設備(無線設備后需要有線傳輸鏈接,緊跟其后的包括光纖光纜、系統集成、IT 支持、增值服務等);(4)終端設備(芯片及終端配套);(5)運營商;(6)PCB/CCL 產業鏈(用于基站射頻、基帶處理單元、IDC 和核心網路由器等);(7)介質波導濾波器(基站射頻)。
圖 5 5G通信產業鏈梳理
面對新一輪移動通信技術更迭的重大機遇,主要國家及相關企業紛紛提前加大5G研發投入,積極引導技術發展,爭奪5G發展主導權,加速5G正式商用時間,爭取在新一輪的國際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
表 3 全球主要國家5G正式商用時間表
(三)發展通信技術的重大戰略意義
在移動通信業務量爆炸式增長的背后,頻譜資源作為實現信息無所不在的載體和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稀缺資源,面臨著巨大的缺口與壓力。為了在國際博弈和競爭中獲取有利地位,加快5G網絡試驗和商用的進程,各國紛紛著手為5G謀劃頻率資源。在5G時代到來過程中,通信產業、計算和芯片產業、云計算產業、物聯網產業以及電信運營商、互聯網廠商環環相扣,形成了不可分割的緊密關系。5G將在2020年之后逐步規模應用,成為連接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的基礎通信方式,突破5G核心技術對保障網絡安全具有重大意義。發展5G通信技術 是實施“網絡強國”、“制造強國”戰略的重要信息基礎設施,更是發展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的高地”。
二.歐美國家對通信領域的發展考慮及行動
(一)美國:5G戰略性突顯,重要性遠超前代網絡
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在積極爭奪5G的控制權,都制定了明確的計劃去爭取盡早建成和商用高水平的5G商用網絡,以便在全球5G產業鏈中占據優勢。美國提出計劃在2019年下半年展開5G網絡商用部署。
表 4 美國對5G通信采取的行動措施
2016年7月15日,美國白宮宣布啟動由美國國家科學基金學(NSF)啟動“先進無線通信研究計劃”(PAWR),將投資4億美元支持5G無線技術研究,以保持美國在無線技術領域的領先地位。
按照這項“先進無線研究計劃”,美國將在未來7年建設4個小城市規模的5G無線技術測試平臺。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將從2017財政年度開始提供總計5000萬美元的建設費用;英特爾、三星等20多家公司及有關協會則相應投入總計3500萬美元的建設費用;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還將在未來7年另投入3.5億美元支持利用這些平臺開展的學術研究。
2018年1月29日,一份名為《Secure 5G—The Eisenhower National Highway System For Information Age》的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文件流出,引起業內外一片嘩然,隨后,路透社、華爾街日報、CNN等多家海外媒體紛紛對此事件進行了報道。該文件進一步指出,美國政府將5G網絡的地位提升到了國家安全的高度,并計劃在三年內建成一張安全可靠的全國覆蓋5G網絡。此文件的曝光,說明5G網絡的戰略地位在全球主要市場正在逐漸顯現,全球5G網絡的建設進度有提速的可能性。
2017年2月,美國行業協會5G Americas和韓國5G論壇宣布簽署了一份合作備忘錄(MoU),旨在進行下一代(5G)移動通信技術的合作。合作雙方目前正在與包括歐盟5G PPP、日本5GMF以及中國IMT-2020(5G)推進組在內的三個全球機構合作,建立一個一年兩次的“全球5G 大會”(Global 5G Event)。
AT&T和Verizon是美國最大的兩大移動運營商,在各項業務上展開激烈競爭,正在緊鑼密鼓準備部署5G網絡,兩家公司都在爭奪成為第一家在美國推出5G服務的運營商。2017年,Verizon宣布,2018年底之前將會在美國三到五座城市推出5G網絡服務。Verizon目標是在2020年在美國正式推出5G商用網絡。2018年1月,AT&T宣布,2018年底之前將在美國12個城市推出5G網絡商用服務。這意味著美國消費者只需要不到一年時間,就能夠體驗5G移動寬帶服務。2018年2月,AT&T宣布首批推出5G的三個城市,分別為亞特蘭大、達拉斯、韋科,未來幾個月將會宣布其計劃部署的其他城市。AT&T表示計劃在明年初加入更多支持5G的移動設備和智能手機。
美國高通已經研發完成兼容5G網絡的基帶處理器芯片,并且完成了手機通信試驗,高通還對外公布了5G通信技術的專利授權費標準。預計2018年,將會有第一批手機廠商推出5G手機。
2017年11月,蘋果正在和英特爾合作,共同開發5G手機,該產品將使用英特爾的5G基帶處理器。
(二)歐洲:由歐盟帶頭推進5G商用,各成員國紛紛響應
歐盟認為,5G是其在全球市場保持競爭優勢的關鍵性資產。推出5G行動計劃恰逢其時,5G網絡部署需要歐委會、成員國和業界各方的積極合作。自歐盟委員會2016年9月份公布5G行動計劃(每個成員國至少確定一個主要城市到2020年底可以實現5G商用)后,原本低調的歐洲各國紛紛發布了推動5G部署的計劃。
意大利政府在2016年11月于羅馬舉行的第二屆5G PPP大會上宣布,將在北部、中部、南部的5個城市率先部署5G網絡。2017年3月意大利政府發布5G實驗聲明,在5個城市(Milan, Prato, L’Aquila, Bari and Matera)做5G實驗局,頻段為3.7-3.8GHz,年中與運營商明確計劃,年底啟動實驗局的建設。
2017年2月,奧地利政府發布了一份白皮書,宣布奧地利要做歐洲5G的先鋒和領導者,政府對各個運營商提出很高的要求,并在政策上提供支持,如3.5G頻段正在清理,并考慮頻譜拍賣事宜。奧地利政府已經批準成立一個5G指導小組的計劃,這個小組將由總理辦公室、經濟部、基礎設施部和財政部的代表組成,包括各部門秘書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他們將在2017年12月底之前為政府準備一個5G戰略,使奧地利成為歐洲5G開發領先的國家。
英國政府則希望自己成為5G的全球領導者,正在積極為5G發展營造良好環境。英國政府在確定布里斯托爾作為英國第一個5G測試城市后,于2017年3月8日發布了《下一代移動技術:英國5G戰略》報告,為英國的5G商用定下基調。英國財政大臣Philip Hammond宣布英國將打造一個新的全國5G創新網絡,用于測試5G應用,同時計劃在今年晚些時候推出一系列地方項目,以加快全光纖寬帶的市場普及。
表 5 歐洲對5G通信采取的行動措施
1. 歐盟:政府出資牽頭,民間企業組織參與
2013年12月,歐盟簽署了“5G Infrastructure Association”并建立 5G合作項目框架——5G PPP。其中歐盟出資7億歐元,由工業界至少配套出資30億歐元,共同推動5G的研發和部署。隨后三年中,歐盟與巴西、中國、日本和韓國分別簽署了5G合作研發協議。
2016年9月14日,歐盟委員會正式公布了5G行動計劃( 5G for Europe: An Action Plan)。本次5G行動計劃的正式公布,意味著歐盟進入試驗和部署規劃階段,同時也被視為對早先美國公布5G計劃的一個回應。
相比于美國細節不明的測試,這個行動計劃給出了比較完整的時間表:2017年3月公布具體的測試計劃,并開始測試。年底之前制定出完整的5G部署路線圖;2018年開始預商用測試;2020年各個成員國至少選擇一個城市提供5G服務;2025年各個成員國在城區和主要公路、鐵路沿線提供5G服務。
同時,受到美國FCC對mmW頻段劃分方案公布的影響,歐盟也在推動頻率劃分的盡快明確。具體目標是,在2016年年底之前提供臨時頻率供測試使用,測試頻率需要同時包含1GHz以下、1~6GHz和6GHz以上。在2017年年底之前確定6GHz以下和毫米波的頻率劃分以支持高低頻融合的5G部署。
標準方面:強調建立統一的標準體系支持不同的應用場景;同時強調,為了支持跨行業應用,建議在2017年年底之前找到合適的垂直行業合作伙伴共同推動標準制定。
此外,該計劃還建議5G網絡設計和部署時降低市場進入門檻,鼓勵更多的創業公司參與并創建新的生態環境。
5G公私聯盟協會(5G Infrastructur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5G PPP)是2013年12月由歐盟委員會(EC)正式宣布成立,計劃于2014~2020年投入14億歐元,深入研究5G通訊基礎設施的解決方案、架構、技術以及標準等。
5G PPP聯盟成員包含Ericsson、Alcatel-Lucent、Nokia Solutions and Networks、Deutsche Telekom、Portugal Telecom、Telecom Italia、華為等大廠。
2015年7月1日,歐盟Horizon 2020框架5G旗艦項目5GPPP(5G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宣布項目第一階段正式啟動,該事件標志歐洲5G研究達到一個新的里程碑。
2016年6月,歐盟5GPPP(5G公私合資合作研發機構)發布白皮書《對5G架構的觀點》(“View on 5G Architecture”)。該白皮書總結了歐盟5GPPP的16個項目在過去一年中的研發成果(涉及從5G物理層架構到總體架構、5G邏輯與功能架構、5G網絡管理、5G軟件網絡與技術等各個領域)及共同點、趨勢,并提出為最終滿足5G需求所需解決的挑戰性問題,最后討論了通用的5G參考框架對于5G標準化的影響。接下來,歐盟5GPPP 5G架構工作組將依據該白皮書研發一個通用的5G參考框架,而且在研發出來后,還會根據實際需要不斷完善該框架。
參與該白皮書編寫的包括Nokia貝爾實驗室(歐盟5GPPP 5G架構工作組主席單位)、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歐盟5GPPP 5G架構工作組副主席單位)、愛立信、IBM、三星、Fraunhofer希赫茲研究所、NEC、倫敦大學大學學院、西蘇格蘭大學、羅馬大學、帕德博恩大學、科爾切斯特大學、布里斯托大學等。
2017年6月1日,5G PPP第二階段項目啟動,在參選的101個新個項目中有21個項目入選。
2018年1月31日,歐盟發布了 “地平線2020”(Horizon 2020)2018-2020年計劃,該計劃共包含“5G LTE”在內的7個5G研究項目。
據了解,“5G LTE”項目重要研究方向之一是改善頻譜使用方式,探索移動通信網絡尚未用到的新興頻譜資源,如100GHz以上的太赫茲頻段,包括可見光通信。同時,對5G業務需求進行區分,研究廣播/組播、頻譜共享、授權頻段及非授權頻段的用頻優化等問題。
此外,“5G LTE”項目還包括使5G網絡演進成“OTT類平臺”、能耗至少降低到5G早期網絡的十分之一等目標。
2. 英國:旨在脫歐后成為5G的全球領先者
2017年3月,英國文化、媒體與體育部(DCMS)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下一代移動技術:英國5G戰略》,旨在盡早利用5G技術的潛在優勢,塑造服務大眾的世界領先數字經濟,確保英國的領導地位。
2017年11月,英國政府重磅發布《英國數字戰略2017》,是英國繼《工業戰略》之后針對數字經濟發展提出的更全面更深入的規劃。《數字戰略》旨在對英國脫歐后適應未來經濟發展,打造世界領先的數字經濟和全面推進數字轉型提出具體部署。英國希望,到2025年將數字經濟對經濟的貢獻值從2015年的1180億英鎊提高到2000億英鎊。英國旨在2020年前實現全國范圍的4G網絡覆蓋和超高速寬帶,并將投資十億英鎊用于發展下一代數字基建,包括全光纖網絡和5G網絡。
2018年3月20日,英國政府正式啟動首輪5G頻譜拍賣程序。這意味著英國在5G發展方面又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據悉,O2、3公司、EE和沃達豐這四家英國大型移動運營商都將參與競拍,另外一家是Airspan頻譜控股公司。Airspan隸屬于美國母公司,是一家小基站和長途技術公司。該集團不久前斥資購得愛爾蘭的大批移動頻譜。有分析人士認為,該公司此番又積極參與英國頻譜拍賣表明其有意在歐洲移動市場大展拳腳。
英國政府在科技領域集中發力,希望借助科技引領策略,帶動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而5G是其中的一個重要領域。2018年 3月,英國政府宣布分配2500萬英鎊資助5G試驗,共有6個項目得到這筆資金支持,分別獲得200萬到500萬英鎊的經費。該筆資金是英國政府《數字戰略》中劃定的10億英鎊資金的一部分。這些項目將探索5G帶給農村社區、旅游、醫療保健、農業、制造和自動駕駛汽車的好處。其中兩個項目將重點關注5G在農村社區的影響,包括使用無人機和其他自動農用車,并通過5G網絡提供BBC無線廣播。布里斯托爾和巴斯的智能旅游項目將在主要景點探索使用AR和VR。利物浦的5G測試平臺將測試利用新技術進行患者監測、老年人孤獨管理、獨居人員援助以及促進醫院與社區間的溝通。
3. 德國:致力于成為5G網絡及應用的領導國家
5G網絡是實現社會數字化轉型的核心技術,是未來千兆比特網絡的核心組成部分。2016年秋,德國政府啟動了“德國5G網絡倡議”,首次提出了一系列快速完善5G基礎設施的措施。在此基礎上,2017年7月,德國聯邦交通和數字基礎設施部發布《德國5G戰略》。德國致力于成為5G網絡及應用的領導國家,主要措施包括:全面優化現有實驗場的基礎設施條件;建立起可持續性的競爭市場,設計出更多人性化的5G網絡應用;更多借鑒世界各國的經驗和知識,并與其他國家合作。《德國5G戰略》介紹了落實5G戰略的五個行動領域:加強5G網絡輸出,裝備和完善5G網絡所需頻率,加強電信產業和5G網絡應用產業的合作,進行更加協調、更加有針對性的研究,實現5G網絡城鎮村全國覆蓋。
德國致力于成為5G網絡及應用的領導國家。要實現這個目標,需要全面優化德國現有實驗場的基礎設施條件,優化數字化基礎設施條件使其達到世界領先水平。最晚到2020年,德國政府應當為實現5G網絡應用創造好條件。
德國政府和經濟界不僅在擴建移動通信網絡方面達成了一致,而且都認可應當首先徹底增強光纖網絡的性能并接入無線網絡基站,這樣才能保障未來城市和鄉鎮地區的網絡供應。德國政府的目標是:到2025年實現5G網絡的全面覆蓋,增強中心城市和鄉鎮地區的移動網絡供應能力,甚至于聯邦高速公路、州際公路、ICE(InterCity Express)火車道路以及較寬的水路都要覆蓋5G網絡,充分利用千兆移動網絡基礎設施的潛力。
德國要成為5G網絡領導國家,還需要建立可持續性的競爭市場,增強相關創新能力,設計出更多人性化的5G網絡應用。創業企業、中小企業應及早加入到5G網絡發展進程中來。
德國還將更多借鑒世界各國的經驗和知識,同時以經驗豐富的成熟伙伴國家身份,在現有經濟和科研合作框架下與世界各國一道增強5G網絡的聯通性。因此,各國應需共同拓寬5G網絡,開發5G網絡應用,挖掘產品市場潛力。
三.歐美國家對我國發展通信領域的限制措施
(一)美國對我國通信發展領域的限制措施
1. 特朗普政府考慮5G網絡國有化
2018年,繼美國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華為進入美國市場之后,美國政府又掀起一場“中國威脅論”。美聯邦政府一名高級官員2018年1月28日證實,美國政府希望建立安全的5G網絡防范中國,并與業界合作探索出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目前該提案仍處于討論階段,估計要6-8個月后才會提交特朗普。一旦特朗普統一這項提案,美國將創下史上第一次將私有基礎設施國有化的紀錄。
備忘錄稱,美國需要一個更加強大的5G網絡,來為諸如無人車和VR這類新興科技保駕護航,同時應對中國黑客對于美國經濟和網絡完全的威脅。文件提到,這也是對抗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的網絡武器。文件還對中國在人工智能領域的主導地位表示憂慮,并將之用作提出此史無前例建議的理由。文件甚至還建議,美國若建成一個安全的5G網絡,可以向新興市場出口,保護民主盟友免受中國影響。
來自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一名高級官員的某份幻燈片文件和備忘錄已提交特朗普政府多個部門的高級官員評估。文件稱,美國有必要在3年內打造一個集中化的國家級5G網絡,提出兩個建立全國5G網絡的辦法:一,由政府斥資興建5G網絡,并租賃給AT&T、Verizon、T-Mobile等網絡運營商使用,將過去一向由民間打造的基礎設施國有化,若此舉成真將創下先例。二,由多個網絡運營商合作興建5G網路,并依據市場機制決勝負。熟悉文件的消息人士稱,官員們主力推動方法一,因為只有一個完全國有化的網絡才能防止中國的滲透。
2. 美對華為、中興制裁
2011年,中興和華為兩家公司投標贏得美國第三大電信設備商Sprint超級大單之后被美國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拒絕。
2012年,美國又以華為、中興違反美國337條款為由發起調查,并以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禁止美國電信運營商采購華為、中興等中資企業的電信設備。
2016年3月,美國商務部表示,中興違背了“美國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并對中興實施貿易制裁,將中興列入黑名單。該名單禁止美國公司向伊朗提供一系列受限產品,其中包括計算機、軟件和電信設備。
中興在承認違背了美國針對伊朗的制裁,將產品從美國運到了伊朗,幷在接受美國聯邦調查時對此事件撒了謊后,美國政府對其開出12億美元罰單。除了中興之外,美國商務部也在調查華為在敘利亞、古巴、伊朗和蘇丹的業務來往。
2017年底曾傳出華為將與AT&T結盟,于美國銷售華為手機,但2018年初該合作計劃臨時喊停,被爆是美國政府擔心危及國家安全而展開調查,雙方結盟遇阻。事實上,早在2012年時,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即曾以國家安全為由,建議美國企業不要采用華為與中興的設備及服務。
2018年1月,德克薩斯州共和黨人邁克爾?康納韋(Michael Conaway)發起提案于1月9日提交給國會。為了能讓眾議院對這項提案進行投票,它首先需要得到監督和政府改革委員會的批準。如果這些步驟順利通過,它會被移交給參議院進行投票,最終由總統簽署成為法律。他正在領導對所謂“俄羅干預美國選舉”事件的調查。該法案是在過去針對華為和中興的相關法令基礎上提出的,其中包括2013年禁止中興向美國政府機構銷售其產品。2017年,美國政客還曾遞交過一份提案,限制五角大樓向中國或俄羅斯通訊服務供應商購買任何設備。
3. 對華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
現行美國出口管制政策主要由兩大部分組成。第一部分主要管理軍用項目,即軍火和防務技術、武器、產品和服務的輸出。《武器出口控制法》是管理該項目出口管制的主要法律。這類項目的審批主要由國務院負責。第二部分管理民用部分,重點是所謂的“兩用”項目,即既可以用于民用目的,也可以用于軍用目的的技術和產品的出口。
“兩用”出口管制的法律基礎是1979年頒布的《出口管理法》(EAA, P.L. 96-72)。由于《出口管理法》已于2001年8月過期,目前“兩用”出口管制的法律基礎是《國際突發事件經濟權力法》(IEEPA,P.L. 95-223)對美國總統在突發緊急情況下的特殊授權,但《出口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仍然適用。負責“兩用”出口管制的是美國商務部下屬的產業和安全局(BIS)。為執行“兩用”出口管制,美國商務部頒布了《出口管理條例》(EAR,15 CFR 730-774),其中包括《商業管制目錄》(CCL)。《出口管理條例》是研究美國“兩用”出口管制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出口管理條例》對于“出口”的定義很寬泛,即使是雙邊投資中的技術合作都有可能觸犯“出口”管制的規定。因此,《出口管理條例》建立的“兩用”出口管制制度的潛在影響遠超國際貿易領域。
軍民兩用品清單主要包括10個大類,分別為:①核材料、設施政策與設備;②材料、化學、微生物、生化毒素;③材料處理技術;④電子技術;⑤計算機技術;⑥通訊與信息安全技術;⑦傳感與激光技術;⑧導航或航天技術;⑨海洋探測技術;⑩推進系統、空間探測技術及相關設備。
兩用品管制清單基本上與“瓦森納安排”的9類平衡,但增加了核材料、設施及設備;包括了“澳大利亞集團”清單中的材料、化學、微生物、生化毒素。“商品管制清單”共有472個出口管制分類編號、約2400個物項,其中有158 個出口管制分類編號與“瓦森納安排”的管制清單中的物項相同;有97個出口管制分類編號與“核供應國集團”的管制清單中的物項相同;有108個分類編號與“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管制清單中的物項相同;有16個分類編號與“澳大利亞集團”的管制清單的物項相同。美國單邊控制是139個物項。根據美國商務部《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以上管制清單內的產品或技術出口都要事先向商務部申請出口許可證。
2015年5月5日,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BIS)發布聯邦紀事公告,宣布修改《出口管理條例》(EAR),將總統確定不再納入軍品清單(USML)第12類的測距儀及消防、光學、制導與控制設備納入商業管制清單(CCL)的“600系列”。
4. 發起貿易戰威脅,對中國輸美商品加稅
2018年3月22日,特朗普在白宮簽署"中國經濟侵略"總統備忘錄,依據“301調查”結果,宣布對一系列中國貨物征收進口稅,每年稅額約600億美元,以懲罰中國對美國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盜竊。特朗普在白宮表示,他把中國視為朋友,還對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表示了尊重。但是他說,中國對美國有著史上最大的貿易順差,并批評中國盜竊美國知識產權。
特朗普政府計劃對每年高達600億美元的中國輸美產品征收25%關稅,尤其瞄準機器人和高速列車等產品。與此同時美國還加大力度阻止中資進入美國的戰略行業。
5. 考慮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遏制收購
2018年3月27日,美國考慮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遏制中國在美收購敏感技術。美國財政部官員在制定計劃,明確將禁止中國企業投資哪些行業,比如半導體和5G無線通信。今年2月,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就指出,去年夏季特朗普啟動對中國知識產權調查后宣稱“這僅僅是個開始”。特朗普政府一直在考慮援引常用于實施制裁的《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而美國對5G等敏感技術的關注最近就體現在反對博通收購高通中。華爾街見聞此前提到,在介入博通收購高通交易時,美國財政部明確表示,華為在開發5G方面是有威脅的競爭對手,博通收購高通的結果是中國可能發起強有力競爭,中國企業主宰5G“將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相當負面的后果。”美國商務部長羅斯的訪談確認了美國將展開行動限制中國投資。
美國政府正在考慮加強美國外資審議委員會(CFIUS)的作用。該委員會負責從國家安全角度審查外資對美國企業的收購。
CFIUS由財政部負責運作,委員會中有九名常任委員,其中包括來自國防部、司法部、國土安全部、商務部、國務院與能源部的代表。CFIUS小組行事神秘,他們就某一協議做出決策后,通常不會發表看法。
(二)歐洲對我國發展通信領域的限制措施
1. 歐洲對華高科技出口限制
2015年10月12日,歐盟委員會批準更新《歐盟兩用品出口管制條例》(EC No.428/2009)的管制清單。此次更新基于2014年多邊出口管制機制的管制清單變化,共涉及100余個品目修改,目的旨在符合國際安全義務、提高政策透明度、維護歐盟出口行業競爭力和便利出口管制部門管理。此次清單更新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加強了對機床、航空技術、飛機折疊翼系統、宇航設備和民用無人機等相關產品的管制;二是取消了相關加密信息安全產品的管制。
2. 歐盟簽署《瓦森納協定》,受制于美國
歐盟27個成員國中已有21個簽署了《瓦森納協定》。《瓦森納協定》雖然允許成員國在自愿的基礎上對各自的技術出口實施控制,但實際上成員國在重要的技術出口決策上受到美國的影響。
中歐高技術合作受制于美國。由于美國是全球唯一的超級大國,歐盟及其成員國在各方面都會受制于美國,特別是在中歐高技術領域的合作,而《瓦森納協議》正是歐美共同戰略利益和政治理念的鮮明體現。2004年,捷克政府曾批準捷克武器出口公司向我國出售10部總價值為5570萬美元的“維拉”雷達系統,但在美國的壓力下,取消了這一合同。2006年,我國與意大利阿萊尼亞空間公司曾簽署了發射意衛星的合作協議,但由于美國的干預,意方不惜經濟和信譽損失而最終取消了合作協議。
3. 歐盟《1334號法令》,延續《瓦森納協定》
歐盟理事會在2000年通過了《1334號法令》,將《瓦森納協定》的機制貫徹到歐盟高科技出口貿易方面,歐盟《1334號法令》確定的控制出口清單同《瓦森納協定》沒有太多區別。《1334號法令》共8章22條,規定了出口控制的范圍,主管部門,控制物項的變更、海關程序,行政合作和控制措施等,該法令規定附有軍民兩用品和技術清單,涉及核材料、技術與設備;材料、化學品、“微生物和有毒物品”;材料處理;電子;計算機;電信和“信息安全”,傳感和激光;導航與電子;船舶;推進系統、航天器及 其相關設備等共10大類。對于不在清單上的項目,如果被認為與核、生、化武器的生產、儲存、試驗、操作、維護等有關,或接受國正接受武器禁運,也必須取得授權。這項法令后來經過多次修訂,目前成為對華高科技出口管制的主要“指導性文件”。
4. 歐盟反壟斷法,監管跨國企業并購
歐盟委員會是專門負責實施反壟斷法的執法機構。委員會下設23個總局,競爭總局(DGIV, 第四總局)具體負責競爭事務。競爭總局共有近四百名工作人員,其中近半數是專家,主要是律師和經濟學家。歐盟委員會反壟斷法的職權主要包括調查權、制止權、處罰權。調查人員在當地法院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采取搜查公司負責人的車輛和住所、對企業雇員進行審問、查閱企業資料等的方式進行調查,可見歐盟在反壟斷調查時的調查權限是較大的,并且因為有法院的許可,帶有一定的強制性特點又保證其程序的合法性。歐盟的制止權則因案件的不同而略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