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網站發展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已經國務院同意,由國務院辦公廳今日發布。《指引》明確政府門戶網站一般不得關停。網站改版升級應在確保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進行。政府網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臨時下線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指引》提出的發展目標,是適應互聯網發展變化,推進集約共享,持續開拓創新,到2020年,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務公開平臺、更加權威的政策發布解讀和輿論引導平臺、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臺,以中國政府網為龍頭、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為支撐,建設整體聯動、高效惠民的網上政府。
《指引》明確,政府網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臨時下線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逐級審核,經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或國務院部門辦公廳(室)審批同意后,方可臨時下線,同時在本網站和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公告。臨時下線每年不得超過1次,下線時間不得超過30天。
政府網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導致長時間斷電、斷網等情況,或因無法落實有關安全要求被責令緊急關停,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或國務院部門辦公廳(室)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備,不計入當年下線次數。
根據《指引》,未按有關程序和要求,自行下線政府網站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或國務院部門辦公廳(室)要對網站的主辦單位負責人嚴肅問責。
《指引》提出,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完善政府網站信息發布機制,及時準確發布政府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大決策信息。國務院文件在中國政府網公開發布后,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在本地區、本部門網站轉載,加大宣傳力度,抓好國務院文件的貫徹落實。
《指引》強調,政府網站服務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機構提供的物理服務器和虛擬主機。優先采購通過安全審查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使用的關鍵設備和安全專用產品要通過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被列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政府網站要在嚴格執行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不得使用未通過安全審查的網絡產品和服務。按照要求定期對政府網站開展安全檢測評估。
《指引》還要求及時處置假冒政府網站。假冒政府網站是指以虛假政府機構名義、冒用政府或部門名義開辦的,以及利用與政府網站相同或相似的標識(名稱、域名、徽標等)、內容及功能誤導公眾的非法網站。對監測發現或網民舉報的假冒政府網站,經核實后,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或國務院部門辦公廳(室)要及時商請網信部門處理。網信部門協調電信主管、公安等部門積極配合,及時對假冒政府網站的域名解析和互聯網接入服務進行處置。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對假冒政府網站開辦者等人員依法予以打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