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消息,據路透社報道,美國十幾家高科技公司及最大無線運營商Verizon呼吁美國最高法院采取措施,提高執法部門獲取個人敏感手機數據的難度。
針對警方要獲得可能顯示手機用戶行蹤的數據,是否應該先獲得搜查令的爭議,周一晚間,這些公司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長達44頁的“訴訟摘要”。“訴訟摘要”是指由社會各方(非訴訟當事方)提交的簡短意見陳述,旨在向法官提供關于案件的態度和信息。
這份訴訟摘要的簽署者包括蘋果、Facebook、推特、Snap和Alphabet旗下谷歌在內的一些硅谷巨頭。該訴訟摘要稱,由于越來越多的個人數據通過數字設備收集,需要法律給予隱私更大的保護。
該訴訟摘要稱:“用戶依靠科技公司來處理其數據,其目的是有限的,并不意味著他們同意其私密數據在沒有授權情況下受到政府的監控。”
2013年,一位名叫“蒂莫西·卡彭特(Timothy Carpenter)”的美國人,因在俄亥俄州和密歇根州對RadioShack和T-Mobile的門店多次實施武裝搶劫而被判入獄。美國聯邦檢察官利用從卡彭特的無線運營商那里獲得的 “手機站點位置信息”,幫助確定在幾起搶劫案發生時他就在案發地附近。
卡彭特聲稱,警方在沒有法庭逮捕令的情況下獲得其手機數據,相當于實施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規定的無理搜查和扣押。去年,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維持了對他的判決,認定獲取手機數據不需要搜查令。卡彭特將此案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該法院去年6月同意受理此案。
今年10月,美國最高法院將在新的工作年度開始后一段時間內,審理卡彭特的案子。
為卡彭特辯護的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律師內森·弗里德·韋瑟勒(Nathan Freed Wessler)。他表示,這些公司的“訴訟摘要”,代表“在數字時代對客戶隱私權的有力保護”。
他補充說,Verizon的參與很重要,因為它和其他無線運營商一樣,每年都收到數千份來自執法部門獲取手機定位記錄的請求。通常,這些請求獲得了批準。
周二,美國司法部拒絕對此置評。在這起案件中,美國司法部將為其執法程序辯護。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律師表示,警察(獲得手機數據)需要“合理的根據”,因此首先需要獲得逮捕令,以避免被認定為憲法上的“無理搜查”。
蘋果等公司在 “訴訟摘要”中表示,最高法院應該澄清,當涉及到能顯示個人信息的數字數據時,人們不應該因為選擇使用某些技術,在“政府的闖入”時失去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