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愛爾蘭財政部公開表示,將對歐盟向蘋果開出的 140 億美元稅單提出申訴,認為歐盟裁定干預了主權。蘋果也將在本周提起上訴。
這事兒起源于今年8 月。歐盟通過 The Maxforce 的調查裁定,蘋果需要按照 12.5% 的企業稅率向愛爾蘭政府補繳在 2003 - 2014 年間的稅款。此前,蘋果和愛爾蘭政府在協商下把稅率調到了 2% 以內。
根據《彭博社》的報道, The Maxforce是歐盟內部負責調查企業納稅計劃的團隊,由 15 名成員組成,組建于 2013 年。團隊成員多來自于金融機構,背景有瑞士瑞信銀行職員、畢馬威的金融分析師以及荷蘭前政府稅收顧問。
這個隸屬于歐盟的團隊領導人叫 Max Lienemeyer。他在 2013 年春天接到歐盟的命令,要求組隊調查歐盟國家稅收是否存在偏袒某些公司的問題。
在 The Maxforce 開始調查蘋果在海外的繳稅情況時,美國參議院調查稱蘋果將百億美元的利潤轉移到位于愛爾蘭的子公司,以享受低于 2% 的稅率。
The Maxforce 用 3 年時間在歐盟委員會、愛爾蘭財政部和蘋果的庫比蒂諾總部之間追查蘋果在愛爾蘭的避稅情況。
作為歐盟中的一個機構,自 2013 年以來,Maxforce 對位于歐洲的眾多跨國企業展開過稅務調查,其中包括星巴克在荷蘭的納稅情況、菲亞特克萊斯勒汽車公司和盧森堡的稅收協定。目前,他們已經收集了大約 300 家公司的稅務信息,準備繼續調查還有哪些公司獲得過歐洲各國政府的優惠待遇。
Maxforce 團隊在調查了蘋果公司后認為,問題在于愛爾蘭政府允許蘋果建立“無國籍公司”(Stateless entities )。
這種“公司”沒有員工,也沒有具體地址。但它可以幫助蘋果規避美國的企業稅率繳納,因為注冊地是愛爾蘭,蘋果可以私底下和當地政府協商繳納稅率的高低。
從 1980 年開始,蘋果在愛爾蘭成立了兩個子公司。愛爾蘭當時沿用的還是上世紀 50 年代制定的法律,即蘋果作為出口公司,不需要為在海外賺的銷售額納稅。
不過,1990 年之后,愛爾蘭在歐盟的要求下廢除了這項政策。和蘋果協商后他們建立了一個征稅標準。按這個標準,1990 年蘋果應繳納 3000 到 4000 萬美元的稅款。此后,蘋果一直都按照當年的計算標準來繳納稅款。
愛爾蘭國內企業稅率是 12.5%,蘋果在與政府協商后將稅率調到了 2% 以內。
這幾十年來蘋果在歐洲各國賺了錢,但最后稅都繳到了愛爾蘭。愛爾蘭政府也和蘋果是利益共同體,這么多年來,愛爾蘭政府為蘋果等科技公司提供稅收優惠,蘋果則為當地創造大量的工作機會。
作為世界上最富有的公司,蘋果市值已經達到了 5700 億美元,超過了世界上 165 個國家的國民生產總值。
不僅是蘋果,美國的大型科技公司,像 Facebook、Google 等都在歐盟遭到過打壓。
今年 10 月,歐盟指責 Google 涉嫌壟斷,要求他停止像手機廠商發放補貼,還要罰款。
但這些罰款和補貼看起來更像是一場政治戲碼,它折射著政府與日益壯大的科技公司間利益的博弈。當科技公司規模大到成為了普通民眾的基礎生活服務,他們就更可能被政府找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