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針對蘋果避稅問題,法國稅務部門近期向蘋果開出了一張4億歐元罰單。
據了解,此次罰款主要是因為蘋果通過將利潤轉移到愛爾蘭子公司實現避稅,僅針對蘋果法國子公司,且只涵蓋蘋果在2011-2013年期間未繳納的稅款。如果蘋果接受此次處罰的話,那么在法國稅務部門完成對蘋果在2013-2015年期間應繳稅款的審計之后,蘋果可能再次收到類似罰單。
2015年由美國稅收公平中心和美國公共利益研究中心聯合發起的美國一調查顯示,美國數百家大企業在海外藏金多達2.1萬億美元,以逃避稅收。截至2014年底,這些公司在百慕大、愛爾蘭、盧森堡和荷蘭等“避稅天堂”開設子公司,避稅總額高達6200億美元。其中,蘋果公司擁有著最多的離岸資金,共計1811億美元,從中實現避稅金額高達592億美元。
今年8月,歐盟委員會裁定,蘋果在愛爾蘭非法逃稅145億美元,要求蘋果必須將這部分稅金返還給愛爾蘭政府。不過,蘋果堅稱它完全遵守各國稅務法規。
產業觀察家洪仕斌指出,其中一個原因是愛爾蘭是歐盟國家,愛爾蘭與歐盟其他成員國之間的交易免繳所得稅。同時,愛爾蘭的企業所得稅非常低,只有12.5%,遠低于美國和其他歐盟國家。由于蘋果為愛爾蘭政府提供了就業機會,愛爾蘭政府用多種方法為蘋果公司減免了稅務,蘋果在愛爾蘭實際繳稅比例還要更低。據統計,2011年,“蘋果國際銷售公司”為220億美元的銷售額僅支付了1000萬美元的所得稅,稅率僅為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