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共和黨參議員Richard Burr及民主黨參議員Dianne Feinstein在聯合起草的《Compliance with Court Orders Act of 2016 》法案中指出,當法院要求科技公司為美國政府提供加密數據時,這些公司必須提供“清晰明了的數據”或“技術援助”。不過新美國基金會下屬開放技術學會會長Kevin Bankstonz則表示,新法案實質上是要求所有人在保護安全及數據的戰斗中在全世界不法分子面前“放下武器”。
參議員Burr及Feinstein在一份聯合聲明中指出:
“我們的目標很簡單:當法院要求科技公司為執法機構提供技術援助或解密信息,(科技公司)就需要遵守法院命令。任何公司和個人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盡管Feinstein強調,政府不是要求獲取“具體的設計或操作系統”信息。但Bankstonz認為這種法案相當于為任何一臺在加密技術上提前創建了一個“后門”,這對所有用戶的隱私都將造成威脅。
Bankstonz表示:
“我可以毫不夸張地說,這個草案是21世紀以來科技文盲提出的最可笑的、最危險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