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聯社報道,蘋果公司或許希望由美國國會最終決定,蘋果是否應該協助FBI,解鎖加州圣貝納迪諾槍擊案嫌犯的iPhone 5c手機。
根據蘋果公司律師Theodore J. Boutrous本周即將提交給法院的一份文件顯示,蘋果指出,美國政府不恰當地用1789年通過的《All Writs Act》法案,要求該公司為FBI解鎖iPhone手機。
美聯社認為,蘋果要求美國國會做決定是明智之舉,因為蘋果公司在美國國會更具影響力,僅在2015年該公司就花了500萬美金來游說國會議員。蘋果律師Theodore J. Boutrous則表示,FBI在過去就曾試圖繞過國會,獲得法院的支持要求蘋果公司為其提供技術幫助。
另一方面,白宮發言人Josh Earnest卻對美國國會是否應該參與這起案件提出質疑。他說:“美國國會往往不會很快解答一些復雜的議題,事實上,就算問國會一些簡單的問題,也不能保證馬上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