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稱,中國日前施行了一項新規,禁止外國企業在未經政府允許的情況下在中國發布網上內容。
據美國《紐約時報》網站2月20日報道,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與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聯合發布了有關規定。規定稱,從3月10日起,外資經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將受到限制,不得就范圍廣泛的內容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其中包括文字、地圖、游戲、動漫和音視頻讀物等。
報道稱,規定還適用于電子書以及藝術、文學和科學等領域的數字化作品。新規將允許外資企業與中方伙伴以合作的方式在中國境內進行網絡出版服務業務,但須經政府批準。
多名司法界學者表示,新規似乎旨在限制各種可能被視為威脅中共或社會穩定的內容。新規暗示將加大工作力度,讓外國實體依照中國法律從事出版業務。
研究中國法律的權威人士、在賓夕法尼亞大學任教的雅克·德利勒說:“這是旨在限制外國或西方思想影響的一系列舉措中的最新一項,也是為控制互聯網和新媒體進行的范圍更為廣泛的努力的一部分。”
新規沒有具體說明哪些組織會受到影響。雖然新規似乎適用于中國境內的外國新聞組織,但現行規定已經對全球新聞媒體利用中國境內的服務器在網上發布內容進行了限制。包括本報在內的全球大多數新聞媒體都是通過中國境外的服務器開展新聞出版業務的,因此不太可能受到新規影響。
盡管如此,一些法律專家還是表示,此次公布的規定涵蓋面很廣,足以對在中國運營的范圍廣泛的外企構成挑戰,因為很多在華外企都發布網絡內容或從事網絡服務。
此外還存在如何執行這些規定以及哪些企業會被視為網絡內容發布方的問題。一些分析人士表示,中國的法規通常含糊不清且很寬泛,監管層由此可以享有更大的管轄權。其結果是,法規如何貫徹落實通常比法規的字面意義更為重要。
報道稱,當前的一個主要問題是,此類規定將對蘋果和微軟等企業造成影響,因為這些企業在中國運營在線平臺,并通過在線平臺提供服務,有時還會提供網絡內容。
據美國《華爾街日報》網站2月19日報道,中國日前發布廣泛的網絡出版新規定,使政府對互聯網本已嚴格的管控正式化,并尋求擴大境內存儲的網絡內容的范圍。
報道稱,些新規定禁止有任何形式外國所有權的企業參與網絡出版,盡管允許外企與中國公司就單個項目進行合作,但前提是事先獲得當局許可。
根據這些規定,從事網絡出版——包括文字、圖片、地圖、游戲、動漫、音視頻讀物等——所需的服務器必須存放在中國境內。日前公布的新規定將于3月10日起施行,規定要求所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的人必須獲得許可。
分析人士說,新規中的許多限制,其中包括對外企的限制,已經以某種形式存在。將這些規定納入單一的管理體系內,使北京在加強抵制政府不希望的外國影響時有法律依據。
新規定要求從事網絡出版的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還禁止出版宣揚迷信、損害國家榮譽或者危害社會公德的內容。
報道稱,咨詢公司易觀國際的分析師薛永峰(音)說,這些新規定有可能提高希望進入網絡游戲行業的公司的門檻。薛永峰說:“對市場和這個行業進行規范并取締不合格公司是好的,但與此同時,這可能損害更小的初創企業和它們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