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法國政府正研究向互聯網搜索引擎巨頭谷歌(Google)以及微軟、臉譜等互聯網企業的在線廣告業務征稅,用所得稅收扶持受互聯網非法下載等行為影響的文化創意產業。僅在法國,谷歌在這一領域的年收入為8億歐元,預計征稅“最終每年可以帶來1000萬歐元(約合9770萬元人民幣)收入”。對此,谷歌并未作出激烈回應,只是婉轉地提出法國政府應該通過引領技術革新打擊非法下載等行為,而不是征稅。不管谷歌的回應是否有道理,單單是法國政府這種打擊互聯網壟斷所采取的做法本身,似乎就應該引發我們對國內互聯網市場的思索。
在中國,以百度、阿里巴巴、騰訊三巨頭(BAT)為代表的互聯網企業,其壟斷地位日益明顯,這是大家都清楚的事情。2010年谷歌退出中國市場之后,百度在搜索引擎市場獨步天下,收入份額占市場約7成左右。阿里巴巴則占據了中國網上交易額的80%,一家把持著中國網絡入口流量的80%。至于騰訊,微信的月活躍賬戶數達到5億,QQ的月活躍賬戶數達到8.15,約占中國總人口的6成。
而在2015年,國內互聯網行業更是完成了一系列收購,數量之多規模之巨都創下了記錄。這些案件包括:騰訊系:搜狗+搜搜(估值超30億美元)、京東+易迅(市值378億美元)、騰訊文學+盛大文學(估值超15億美元)、58同城+趕集網(估值100億美元);百度系:攜程+藝龍(市值131億美元)、攜程+去哪兒(市值合計約187億);阿里系:優酷+土豆(市值45億美元);阿里系+騰訊系:滴滴+快的(估值近165億美元)、美團+大眾點評(估值150億美元)。以上數據表明,互聯網巨頭在市場競爭及利益驅動下,正加速轉向“聯姻合并”,其壟斷程度前所未有。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特別關注。
互聯網行業有兩個經濟特征,使其具備自然壟斷性。一是用戶評估某個網絡的優劣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網絡上用戶數量的多少。某個網絡的用戶越多,越能吸引新的用戶加入這個網絡。比如谷歌,因為用的人多了,就有更多的人愿意用,這就是所謂的“贏家通吃”。二是成本往往隨著銷量的增加而下降。從成本的角度看,由一家企業服務于整個市場是最有效的,這就是經濟學所定義的“自然壟斷”。由于以上兩個特性,互聯網經濟天生會發展到壟斷。在歐美市場,谷歌也好、微軟也好,無一不被認定存在嚴重市場壟斷行為,雖避免了被拆分的命運卻躲不過數次的巨額罰款。無疑,百度、阿里巴巴、騰訊等,也都是不折不扣的壟斷企業,而且在目前國內的市場環境中,他們具有的殺傷力更大。如果不將其認定為壟斷而任其發展的話,會對整個互聯網行業的健康發展極為不利。
但在過去十年中,針對互聯網公司的反壟斷調查和處罰,幾乎沒有進展。還有不少呼吁對互聯網公司網開一面的聲音,主要理由一是互聯網行業的進入門檻很低,競爭很充分,二是出于保護創新的角度,認為互聯網領域的監管必要性不及實體經濟。這兩種觀點看似有道理,卻恰恰忽視了互聯網的自然壟斷特征和中立特征。互聯網行業的進入門檻看上去不高,但在中國的市場環境下,不要說復制出一個BAT,即便再誕生一個新的滴滴快的,都是不太可能的。現在BAT看著哪個領域有發展苗頭,就通過收購或者投資切入市場。視頻壟斷了,團購壟斷了,旅游壟斷了,今后也許還會收購其他新起來的互聯網企業。本來,互聯網行業是靠創新打天下的,當這些巨頭憑借雄厚的資本實力對互聯網的應用、內容和接入形成壟斷并控制了數據、流量這些核心資源后,年輕人創業的門檻將越來越高,創業企業的成長周期也會被快速壓縮,很難避免市場不受他們影響并避免損害消費者權益。BAT的壟斷行為,無疑對大眾創新、“互聯網+”和各類創意產業帶來了潛在的威脅,需要我們保持警惕。
面對這個已經形成的市場壟斷,我們的政府應該怎么辦?安邦咨詢(ANBOUND)的研究團隊認為,歐美國家打擊谷歌、微軟等公司的壟斷、維護市場秩序、保護中小文化創意企業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中國財政當局也應該向百度、阿里巴巴、騰訊等公司開征反壟斷的“谷歌稅”,這是在所必然的。稅率究竟多少為佳,社會可以另行討論。但以阿里巴巴1.5萬億的營銷額來看,即便是5%的稅率也意味著750億元的稅收。這無疑會給政府帶來額外收入,緩解財政收入增速放緩所帶來的壓力。
中國財政當局也應該向百度、阿里巴巴、騰訊等公司開征“谷歌稅”,用稅收所得扶持中小創意企業和新興互聯網創意公司。這也有利于“互聯網+”的發展,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中央財政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