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報道,蘋果在與ContentGuard提起的有關數字版權管理(DRM)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戰中獲勝, ContentGuard是專利管理公司Pendrell Corporation旗下子公司,此前該公司曾起訴蘋果侵害其五項專利權。
據路透社報道,陪審團當地時間周五在德克薩斯州東區的美國地方法院宣布了審判裁決,蘋果沒有侵害ContentGuard擁有的DRM相關五項專利權。雖然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蘋果未能證明訴訟所涉及的ContentGuard專利無效。蘋果被訴非法地將具有專利權的DRM技術運用到它的數字內容分發服務,包括通過iTunes和iBooks中電子書市場出售的音樂、電影和電視節目。但是針對這一指控,蘋果給予了否定。
2013年,ContentGuard就其所擁有的專利曾向業內一些高科技企業發起訴訟,這些高科技公司包括亞馬遜、三星電子公司、黑莓、摩托羅拉和HTC等。2014年,谷歌及其在線音樂、電影和電子書的銷售也被增加到被告的列表之中。當時,ContentGuard的授權和戰略發展部副總裁詹姆斯·貝克(James Baker)曾表示,全球范圍許多領先公司都對ContentGuard技術創新的價值表示認可,而且愿意為在它們自己的產品中合法地使用這些創新支付公平合理的費用。貝克當時還稱,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還有一些公司卻選擇反其道而行之,即使在承認應該為使用創新付費之后還是繼續非法使用ContentGuard的知識產權,ContentGuard為了友好地解決這些問題投入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費用,但不幸的是,ContentGuard還是不得不訴諸法律,這樣才能保護ContentGuard為創新進行的大量投資。
不過,ContentGuard的努力取得的成功有限。今年6月份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的專利和上訴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作出了有利于ContentGuard的判決,這刺激亞馬遜在一個月后選擇了和解。除此之外,ContentGuard在起訴谷歌和三星電子公司的官司中陷入敗訴。不過和蘋果一樣,谷歌和三星電子公司也都未能證明其訴訟所涉及的ContentGuard專利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