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彭博社報道,十年前,谷歌宣布計劃開始籌備的一項浩大工程,意在通過對圖書進行大規模數字化掃描,創建全球最大的數字圖書館。但是,該計劃自籌備以來就深陷版權訴訟漩渦,作者和出版商紛紛起訴谷歌侵權。
在長達7年的法律戰斗之后,2012年美國主要出版商與谷歌達成和解,允許谷歌通過數字化掃描將他們的書籍列入數字圖書館。10月16日,美國第二巡回上訴法院裁定谷歌的圖書掃描項目合法,駁回了美國作家協會(Authors Guild)控告谷歌大范圍侵犯版權的指控。
具體來講,美國第二巡回上訴法院的陪審團一致認為,谷歌掃描有版權的圖書不構成侵權,因為該公司讓在線可見的內容非常有限。這意味著作者不能阻止谷歌將他們己有的作品列入數字圖書館。目前,谷歌已掃描了2000多萬本圖書。
美國第二巡回上訴法院法官皮埃爾·勒瓦爾(Pierre Leval)在上訴決定中寫道,“谷歌未經授權數字化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提供搜索功能,以及展示那些作品的部分內容的行為,不構成侵權,屬于正當使用。”
如果敗訴的話,谷歌將不得不賠償數十億美元。根據版權法,對于侵權的最低賠償為每部作品750美元。谷歌一直堅稱自己遵守版權法。勝訴后,谷歌女發言人吉娜·西格里安諾(Gina Scigliano)指出,“我們很高興法院承認谷歌的數字圖書館屬正當使用。事實上,谷歌圖書是數字時代的卡片目錄。”
美國作家協會執行董事瑪麗·拉森伯格(Mary Rasenberger)表示,作家協會將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
實際上,谷歌的圖書掃描努力,似乎已經成為互聯網的另外一個組成部分。
過去,其他科技公司曾擔心,提議中的和解——最終被下一級法院駁回——可能會讓谷歌壟斷全球圖書的搜索業務。目前,相比之下,投資者和出版商更擔心亞馬遜的支配性。除了剪不斷理還亂的版權訴訟,谷歌還有別的擔憂。據了解,歐盟當局擔心谷歌以出售廣告為目的收集了過多用戶數據。
谷歌數字圖書館打贏官司的影響,可能不僅僅局限在出版行業。在裁定中,勒瓦爾寫道,“以在線搜索為目的進行數字化拷貝,是一種變換了形式的圖書內容使用,這種行為增加了公眾的知識,但是并沒有完全取代閱讀圖書的功能,因此也沒有侵害作家們的利益。”
在近期美國擴大版權合法使用化進程中,谷歌并不是唯一的案例。去年,紐約聯邦地區法官裁定,視頻服務公司TVEyes轉錄上傳福克斯新聞片段的行為并不違反網絡知識產權,雖然在隨后的裁定中法院裁定網站不可以讓用戶隨意下載視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