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消息,德州聯邦陪審團認定蘋果iTunes軟件侵犯了專利授權公司Smarflash擁有的3項專利,命令蘋果向Smartflash支付5.329億美元賠償。
盡管陪審團確定的賠償金低于Smartflash提出的8.52億美元索賠要求,但是這樣的判決結果對于蘋果來說仍然是一次不小的打擊。
陪審團經過8個小時的深思熟慮,最終認定蘋果不僅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使用了Smartflash的專利,而且還是有意為之。
蘋果表示它將對這一判決提出上訴,同時它還說,這也正是專利系統需要改革的原因,專利改革可以遏制那些自己不生產產品而專門靠打官司謀生的公司的訴訟行為。
Smarflash在2013年5月對蘋果提出起訴,指控其iTunes軟件侵犯了它所擁有的、與訪問和存儲下載的歌曲、視頻和游戲有關的幾項專利。
Smartflash的代表律師布萊德卡爾德維爾(Brad Caldwell)在聲明中表示:“陪審團的判決結果認定了蘋果長期故意侵權的行為,Smartflash對于判決結果感到滿意。”
庭審是在Smartflash的公司注冊所在地Tyler市舉行的,在過去的十年里,這里已經成為專利訴訟的焦點。
同樣是在Tyler市的聯邦法庭,一個陪審團曾在2012年認定蘋果侵犯了VirnetX的專利并命令蘋果向后者支付3.68億美元的賠償。后來聯邦上訴法庭推翻了那個賠償金數據,聲稱一審時的賠償金計算有誤。
蘋果曾經試圖說服法庭駁回這宗訴訟案,但負責審理該案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羅德尼吉爾斯特拉普(Rodney Gilstrap)在本月早些時候作出判決,聲稱Smartflash的技術并不屬于標準技術,因此其專利權是有效的。
蘋果還曾請求陪審團將Smartflash的專利認定為無效專利,因為之前申請過專利的一些發明也涵蓋了相同的技術。
Smartflash在起訴書中稱,這些專利的聯合發明人帕特里克雷克茨(Patrick Racz)曾在2000年的時候遇到了目前是歐洲SIM卡廠商Gemalto的多名高管,其中一位名叫奧古斯汀法魯吉亞(Augustin Farrugia)的高管目前在蘋果擔任高管。
Smartflash還對三星電子和谷歌等公司提出了專利侵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