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報道,拆分谷歌,是歐洲議會預計不久后將通過的“無約束力”決議力推的一件事。歐盟委員會有權利尋求拆分谷歌,但鑒于實際操作和法律上的挑戰,它不大可能會那么做。
該決議很可能會是將谷歌的搜索引擎與它其余的業務分離開來。毋庸置疑,如果這一決議獲得通過,谷歌將會遭受巨大的損害。在看到該決議的草案之后,路透社上周五如是報道稱:
“該動議呼吁歐盟委員會考慮將以搜索引擎與其它商業服務拆分開來為目的的提議作為潛在的長期解決方案,從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事實上,歐洲議會不能要求谷歌進行業務拆分,該動議將只有象征意義,但該舉表明歐洲的反谷歌情緒加劇。它也給處于反壟斷爭端中心的歐盟委員會帶來了更大的壓力。
歐盟委員會在歐洲對于壟斷行為的處治確實擁有決定性權利,其中包括罰款和“結構性補救措施”。在過去的兩年里,該委員會一直在努力跟谷歌達成自愿性和解,但未能如愿。
前歐盟反壟斷事務專員杰奎因·阿爾穆尼亞(Joaquín Almunia)在11月1日離任前并未能跟谷歌達成和解,盡管他曾有幾次覺得自己擁有對各方都有利的和解方案。不過,其提議持續遭到利益集團和包括微軟、Yelp、TripAdvisor在內的公司的聯合反對,后者通過游說和發出強烈的反對接連挫敗了數項和解提議。
它們以各種調查研究為依據來詬病那些和解方案是徒勞無益的。
如今,丹麥前經濟部長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從阿爾穆尼亞手中接過歐盟委員會的權杖。她還沒公開表達過自己對谷歌的看法,只是說她會研究具體的情況,拿出審慎的態度。
然而,該委員會面臨的壓力日漸增加,從潛在的歐洲議會決議可見一斑。歐洲各國紛紛實施反谷歌的版權法規。這些行動很多情況下將谷歌當做本國新聞業問題的替罪羔羊。
歐盟委員會可實施兩類反壟斷糾正措施:“承諾”,以及“禁令”或“結構性糾正措施。前者屬于企業自愿簽署的協議,歐盟當前跟谷歌的和解提議歸屬這一類。
結構性或禁令式糾正措施是歐盟委員會可在認定違反反壟斷法規行為后實施的一種措施,谷歌目前尚未被認定存在壟斷行為。結構性糾正措施可以包括罰款,也可以包括資產剝離——也就是說它有權要求企業“拆分”。因此,對于歐盟委員會是否有權“拆分谷歌”的問題,它至少理論上有這樣的權利。
媒體也多次報道過,歐盟委員會也可以對谷歌施以數十億美元的巨額罰款。總之,該委員會有很多的執法選項可以動用。其中,自愿性協議或者承諾類糾正措施對于各方最有利。不過歐盟委員會在過去10多年實施禁令或結構性糾正措施已經有十多次。
2009年,歐盟委員會與被指濫用IE瀏覽器市場支配地位的微軟達成了自愿性協議。該公司承諾將采取包括將IE跟Windows操作系統“解綁”在內的一些措施。2013年,微軟被發現并未能全面遵守那些和解協議,因而遭歐盟委員會罰款近7億美元。
美國監管機構認為谷歌搜索并不存在壟斷行為,因而沒有針對該公司實施廣泛的結構性糾正。因此,從各個層面來看,要將谷歌的搜索業務與它其它的業務拆分開來會非常困難,即便可行,也只會涉及該公司的歐洲運營——這也會讓事情變得更加復雜。
維斯塔格可能也會認識到歐洲議會呼吁的解決方案在實際操作和法律層面面臨的挑戰。她和她領導的組織不大可能會走這一條路。不過他們可能也清楚當前的和解方案名存實亡。
很顯然,歐洲將會對谷歌提出更加“苛刻的”要求,但具體會是什么要求還有待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