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網絡安全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實施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指出,2015年以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依法約談違法違規網站2200余家,取消違法違規網站許可或備案、關停違法網站13000多家,有關網站還按照用戶服務協議關閉違法違規賬號近1000萬個。
報告提到,要加快《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條例》的立法進程,對如何認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作出明確規定,并對等級保護等制度落實過程中的部門職責進一步明確。
近年來,隨著網絡的飛速發展,網絡安全問題凸顯,也由此引發了不少新型社會矛盾的出現。在此過程中,不管是公民個人還是國家,對網絡安全的重視程度都不斷增加。但是,盡管如此,網絡平臺的安全漏洞還大量存在,公民個人信息甚至國家機關單位的相關信息仍然出現泄露現象。這樣的情形對于如今的網絡信息時代無疑是巨大的威脅。如何避免信息泄露,保障網絡安全,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一個重大課題。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并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由報告顯示的情況可以看出,網絡安全法實施幾個月來,在處置打擊網絡違法現象,保障網絡安全方面取得了顯著效果。同時,報告也指出,在執法檢查中,檢查組發現網絡安全漏洞仍有不少,甚至省級部門互聯網監管綜合平臺也存在高危漏洞。另外,一些地方利用網絡非法采集、竊取、販賣和利用用戶信息已形成黑色產業鏈。這表明,網絡風險防控并非易事,目前的法律法規仍有一定程度的滯后性,不足以應對不斷演變發展的網絡環境。
保障網絡安全必須依賴法律,而網絡的特性則要求立法必須具體細化。例如,目前,公民發現本人信息被泄露或濫用后,舉報難、投訴難、立案難現象比較普遍,當前免費應用程序普遍存在過度收集用戶信息、侵犯個人隱私問題,但幾乎沒有受到任何監管和懲處。這就需要法律對公民信息采集的規范性作出進一步細節性規定。
報告指出,要加快相關立法進程,網信、工信、公安等部門要盡快制定配套法規和文件,細化法律中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等制度。此外,要加強互聯網刑事立法,研究制定網絡違法犯罪防治法,推動網絡違法犯罪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有效銜接。這正是對日益凸顯的網絡安全問題作出的正確應對。相信,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網絡安全風險會得到有效防范,我們的網絡環境會在法治的保障下更加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