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高度互聯的時代,有關部門還要從自身出發,重視那些無意中的信息泄露,學會在“隱私保護”框架內實現“信息公開”的目的
信息保護又成了焦點。近日有媒體曝出,多地高校獎學金公示名單中泄露了學生的隱私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和完整的身份證號等。
在媒體采訪中,校方在如何擺平信息公開和隱私保護這桿秤上犯了難——不公示吧,被說“有黑幕”;公示了,又被指“泄露隱私”。
學校向公眾公示獎學金名單,接受公眾監督,本身無可厚非。但問題在于,公示獎學金名單難道就得公開學生完整的身份證號?換句話說,信息公開和隱私泄露難道真是“焦不離孟”?
信息公開的目的是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但信息公開同樣要以尊重隱私為前提。而對于部分管理部門而言,后者尤為重要,且更見管理者的智慧。
在一些獎學金公示名單中,我們看到,有些用學號代替身份證號,用一般信息取代關鍵信息;有些則僅呈現學生姓名和學院。如此一來,既保證了信息的對外公開,又防范了可能導致的隱私泄露。孰高孰低,高下立判。
在信息高度互聯的時代,信息保護應不僅止于監管打擊黑客內鬼們的故意為之,有關部門還要從自身出發,眼睛向內,重視那些無意中的信息泄露,學會在“隱私保護”框架內實現“信息公開”的目的。
當信息公開遇上隱私保護,不妨多把一道關口,確保披露的信息不多于公眾知情權的一般需要,更應該多一點思量,看看是否存在替代關鍵信息的其他方式,降低隱私泄露的風險。
而此次發生在高校的信息泄露問題,經過多方呼吁,教育部已于日前發布通告,將促成整改并發出預警,禁止公示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電話號碼等敏感信息。相信未來的學生獎補名單,隱私“裸奔”的風險會大大降低。
不過,隨著信息化不斷向縱深發展,在可預見的未來,信息保護必定還會是一個常談常新的話題。在處理信息公開與保護的關系上,如何才能行之有效、用之有度呢?恐怕還是“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