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總檢察長喬治·布蘭迪斯發布《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法案》公開草案。法案旨在管理外國對澳大利亞關鍵基礎設施帶來的破壞、間諜和脅迫性國家安全風險。
澳大利亞政府發布草案,公開征詢意見,書面意見提交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10日。
澳大利亞將對資產相關方進行登記法案將創建關鍵基礎設施相關的國家安全風險管理框架,包括保存關鍵基礎設施資產的資產登記信息,并啟動部長級“終極權力”。
該法案的重要部分在于確定關鍵基礎設施的所有者和運營者。注釋備忘錄指出,澳大利亞政府并不知道關鍵基礎設施資產的所有者,政府認為難以獲取信息以保護這類資產。
針對這一問題,法案將創建登記信息,登記關鍵基礎設施資產的所有者、運營者或有權訪問這些資產的各方。
監管要求根據對象進行變通澳大利亞政府表示,法案將管理港口、水電高風險行業100項資產,為個人或組織機構提出不同的監管要求。澳大利亞政府將個人稱為“直接利益所有人”,將組織機構稱為“責任實體”。
外包單位也將列入登記記錄之中,登記記錄上所列的單位和個人將有六個月時間向政府通知變動情況。
法案還提出“終極權力”,當政府別無它法時,讓總檢察長辦公室出馬緩解關鍵基礎設施中發現的重大國家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