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以來,全球都臨如何為蓬勃發展的數字經濟建立征稅模型的難題。自2016年8月歐盟委員會認定蘋果公司在愛爾蘭非法少繳稅收高達130億歐元開始,歐盟內部就掀起了對美國在線巨頭在歐洲避稅的激烈辯論。
歐盟陷入了兩難境地。一方面,歐盟不希望繼續眼睜睜看著跨國科技巨頭在歐洲避稅:根據歐盟方面的一份報告,在2013年~2015年間,歐盟在谷歌和臉書(Facebook)兩個企業上損失的稅收就達54億歐元(約合420億人民幣);而另一方面,由于此次針對數字經濟的企業稅改革主要影響的均是美國在線企業巨頭,歐盟擔憂美國對此作出激烈反應,部分國家更擔憂上述在線巨頭將注冊地從歐洲遷往亞洲。
在16~17日召開了歐盟成員國財長會之后,歐盟終于決定支持對美國科技巨頭開征新稅,即現有稅收政策已不適用當今的數字經濟發展,歐盟將制定數字經濟稅收政策,并在今年年底之前上交給經合組織(OECD)審議。如果OECD不反對,歐盟將在今年12月的歐盟財長理事會上達成共識,并最早在2018年開始著手立法。
如何對在線巨頭征稅
如前所述,根據歐盟內部的一份評估報告,在線巨頭企業通常將所有的營收安排放在愛爾蘭和盧森堡等低稅率的成員國。比如谷歌和臉書將其在歐盟的多數收入都登記在低稅率的愛爾蘭。前述報告認為,這導致愛爾蘭以外的歐盟國家,在谷歌和臉書身上于2013~2015年間流失的稅收高達51億~54億歐元;一組相比較的數據是,谷歌在歐盟以外繳納的稅金最高相當于其營收的9%,但在歐盟這個比例卻不到0.82%;而臉書在歐盟以外繳納的稅金,更占其營收比例的28%~34%,但其在歐盟的這個比例卻低到0.03%~0.10%。
這樣的數據如何不讓常年產生財政赤字的西歐國家五味雜陳?法國財長勒梅爾毫不掩飾地指出,改革稅收政策“有關正義也有關財政效率”,“我們不能接受互聯網巨頭用著歐洲數據、法國數據、德國數據、意大利和西班牙數據創造著巨大價值,卻從不需要納稅。”
此次有關針對數字經濟征稅的改革也正是在法國的領導下進行的。此前法國誓言要改變美國公司只繳極低稅收的狀況。法國還聯合德國、意大利和西班牙四國向歐盟提出修改稅則建議,并在建議中指出,對包括谷歌等在內的網絡巨頭要按營業收入而不是再按利潤征稅,以此增加各國財政收入。
比如,按照上述歐盟報告,歐盟納稅地在盧森堡的亞馬遜在2013年~2015年間以沒有實現獲利為由,基本上免于繳稅;而在法國的此種建議下,則也會迫使亞馬遜按照營收進行繳稅,目前歐盟委員會正在調查亞馬遜在盧森堡的稅收問題。
更具體而言,法國還建議,可以使用衡量一個在線企業在一國的用戶數量來建立對其公司征稅的收入基礎,隨后制定一種以公司營業額為基準的“平衡稅”,使在線跨國企業在營業收入所在國承擔相當于公司稅水平的稅負。
在目前的提議中,歐盟在上述報告中建議,當一家跨國在線企業在歐盟的“數字平臺”年營收達到至少500萬歐元時,就必須向平臺所在的歐盟國家繳稅。
針對在線企業征稅的另一個難題在于其“稅務住所”,比如在今年7月,法國法院裁定谷歌不需要在法國補繳11億歐元稅款,因其在法國沒有“永久居所”,而法國業務是在其注冊地愛爾蘭運營的。
此次在9月15日~16日在愛沙尼亞塔林舉行的歐盟非正式財長會議上,各國財長也討論了這一避稅問題的來源,而歐盟現任輪值主席愛沙尼亞則提出了“虛擬常設機構”(VirtualPermanentEstablishment)的繳稅概念,即跨國在線企業需要在其創造價值的地方納稅,而不僅僅是在其稅務住所納稅。
還有18個國家不同意
目前法國的提議得到了10個歐盟國家的支持,而余下大多數國家原則上同意需要更有效地對數字公司征稅但對細節有分歧,其中不少國家認為數字經濟牽扯到各國全球競爭力,如對其征稅應當在OECD的層面進行討論,特別是當這一新稅種主要針對的將是四家大型美國科技公司的時候,包括愛爾蘭、盧森堡、馬耳他、瑞典和丹麥則明確表示對這一征稅沒有興趣。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得不到28個成員國的一致同意,目前已經接受“多速歐洲”概念的歐盟委員會以及部分歐盟國家恐怕會先行一步,而這將容易得多:通過歐盟法律框架下的“加強合作”方式,在9個成員國贊同后,這一征稅法案就可以在上述國家得以實施,而歐盟目前對這種方式并未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