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谷歌等科技巨頭聯名上書,對未授權位置追蹤行為表示擔憂
8月16日,包括蘋果公司、Facebook、谷歌、Verizon、Snap、Twtter在內的十多家科技巨擎聯名呼吁: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應該對執法機構獲得犯罪嫌疑人手機定位信息的行為設置限制。
這些公司在8月14日晚間遞交了一份44頁的“法庭之友”簡報,簡報文件聚焦在備受矚目的一項爭議上:警方在獲得用戶手機定位信息前,是否需要得到授權批準。
文件上的聲明稱,現在個人數據越來越多地被電子設備所搜集,所以在法律之下,更加需要保護隱私。聲明說,用戶依賴科技公司處理他們的信息是用于有限的目的,但這并不意味著,用戶也期待他們的私人信息被執法部門在毫無約束及批準的情況下遭到監視。
文件中列出了兩個觀點,一是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需要適應新的數字時代。
文件稱,數字信息和設備無處不在,對現代生活至關重要,而使用數字技術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將信息傳輸給服務商,但用戶希望保證這些數據處于隱私和受保護的狀態,所以書寫這封文件的“法院之友”,也就是這些科技公司,要在遵守法律的情況之下保護和尊敬用戶隱私。
第二個觀點是,模擬信號時代嚴格的規章制度應該讓位于數字時代對合理的隱私期望的考量。
文件認為,用戶信息被傳輸至服務商,并不能阻止對用戶的信息保護,同樣,一些無內容的數字信息也不應該被排除出保護范圍。
這份聲明文件出爐的背景是: 今年6月,法院同意審視來自Timothy Carpenter的起訴。
Timothy Carpenter在2013年實施了一起持械搶劫而被判定為有罪。美國聯邦檢察官通過使用從運營商處獲得的“電話定位信息”找到了他,爭議的焦點在于,是否法律執行者能夠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從包括運營商在內的第三方處,獲得用戶的電子定位信息。
Carpenter的案例被廣泛關注,因為法院的最終決定可能會對數字時代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產生深遠的影響。
Carpenter的律師、來自美國民權同盟的Nathan Freed Wessler表示,這些科技公司們的聲明代表了他們在數字時代對用戶隱私的捍衛。Wessler還稱,美國電信巨頭Verizon的參與至關重要,因為包括Verizon等眾多無線運營商在內,每年都會被被執法機構請求上千次獲得手機的定位記錄。
據路透社報道,美國司法部拒絕對此進行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