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網絡安全有法可依
2016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下簡稱《網安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網絡安全領域立法,對我們每個人意味著什么呢?
目前,我國網絡用戶群體龐大。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第3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6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7.31億,互聯網普及率達53.2%,其中手機網民規模達6.95億,網絡安全問題尤其是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不可掉以輕心。
《網安法》明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針對泄露、丟失、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問題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簡單地說就是從法律層面要求網絡運營者在收集信息時需要經被收集者同意,并需要保障被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對這些信息保密,不得隨意向他人非法提供。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約定的,個人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自己的個人信息。第六十四條更是明確規定了對沒有保護好個人信息安全,非法出售的情況,責令改正、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定業務關閉網站。
信息泄露防不勝防
2016年,土耳其爆發重大數據泄露事件,近5000萬土耳其公民個人信息牽涉其中。黑客還特地公布了土耳其總統埃爾多安的個人信息。2016年,安全研究員布萊恩·克雷布斯偶然發現,美國最大的電信運營商Verizon公司150萬客戶聯系細節遭受黑客盜竊,被在網上出售。我國在有些領域,也曾出現了個人信息泄露事件。
信息泄露事件頻發背后,是互聯網地下黑色產業鏈正日益壯大:黑客利用技術手段對企業網絡系統進行攻擊,然后將獲得數據中的用戶信息拿到“黑市”上販賣獲利。黑客根據數據內容的價值,為其標注不同的價格。據稱,一萬條用戶數據能賣到幾百至上千元不等的價格,而這也成為黑客攻擊網站系統,獲得信息數據的最大驅動力。
多措并舉確保安全
除了日常會涉及到公民個人信息的政府部門,需要做好個人信息安全的防護外,我們個人也需要注意自己的信息安全。除了常規的密碼設置、殺毒軟件等基本安全措施之外,在涉及個人信息提供時要有“小心駛得萬年船”的心態,要有“任何東西都是有價值”的安全意識,另外一定要保持警惕,堅持信息提供最小原則,多問幾個為什么。
近年來,因個人信息泄露給居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案件屢見不鮮。人們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已逐步增強,比如遞交身份證復印件加注用途,下載APP時拒絕其讀取手機定位、通訊錄和短信等“要求”,使用微信時關閉多余功能等等。
面對一些單位和機構違規收集個人信息的做法,以及信息泄露的隱患,人們依然無能為力。例如:在求職時被要求填寫與個人能力評價無關的個人信息,可是用人單位對這些信息沒有做相應的加密處理;網絡電商要求人們兌換購物券性質的“預存卡”時,必須提供個人的身份證號和銀行賬號,否則預付款作廢;網絡約車要求添加銀行卡信息等等。凡此種種,信息索要方要么依仗強勢地位、要么利用人們的消費慣性,進行信息“勒索”。人們在有意無意間泄露了自己的個人信息。
隨著《網安法》的正式實施,我們相信能夠有效地遏制網絡信息泄露,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信息安全。我們在買完車、買完房、炒過股提交完個人信息后,接到的騷擾電話和詐騙短信越來越少,直至消失。徐玉玉的悲劇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