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順豐還是菜鳥,都在強調信息安全。那么,大數據下用戶個人信息安全該如何保障呢?
一張快遞單,包含了用戶從手機到住址的大量信息,這些信息如果被濫用,無疑會傷害到用戶。
華東師范大學林學民教授分析指出,阿里和順豐雙方作為國內較為大型的物流和網絡經銷商,在數據安全、信息維護等基礎架構上都較優秀,沒有太多泄露的短板和漏洞,信息安全的泄露風險不大。雙方爭執在于,對于較為有價值的用戶訂單數據,是否需要、應該開放給對方。
個人無力保護信息安全
從一張快遞單上,很快就能得獲得你的手機號、姓名、住址以及購買物品等。
那么,在這樣的防不勝防的環境下,用戶是否還具備保護自己隱私的能力?
“巨頭們所在乎的并不是某個消費者的詳細個人信息,而是匯總的這些大數據所指向的消費習慣、購買行為以及數據優化后能為他們所帶來的效率提升。”侯緒超認為,雙方爭執的焦點不是個人信息的安全,因為個人沒能力保護自己的這些信息,當消費者在網上下單的時候,這個信息已經被平臺方和物流方獲知了,區別只是在于一方還是幾方而已。
“信息被一方還是幾方獲取”,道出了這場爭論的焦點。
對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互聯網數據開放共享是有限度與底線的,不可能無限的開放,威脅到自身核心利益,另外,數據的開放與調用一定是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
多位業內人士亦指出,順豐菜鳥互拔網線,更凸顯出了開放平臺數據共享合規愈顯重要。
麻策律師認為,數據本身是有巨大的商業價值的,開放平臺的數據共享應當秉承免費共享規則,目的在于防止開放平臺用個人信息進行買賣牟利。當然,如果是開放平臺形成的不可復原為個人信息的大數據,可作商業化利用。
共享與隱私的邊界在哪
對于電商行業而言,李旻律師認為,需要關注的分別是“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和“個人信息流通制度”。其中,“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意味著電商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需要合法、正當、必要的搜集用戶的個人數據信息。
“個人信息流通制度”則是《網絡安全法》針對目前個人信息非法買賣、非法分享的社會亂象給出的一記重拳,其規定了未經被收集者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的義務。
對此,李旻律師認為,數據共享與“個人信息流通制度”具有密切聯系,由于企業的成長需要,數據共享不會被法律所禁止,但是數據共享的范圍需要有明確約束。
那么,信息安全治理模式該以何種模式存在更為合理呢?
對此,林學民教授認為,“數據隱私保護對各個方面都很重要,用戶、商家都需要隱私保護。然而一定層面的共享將會使大數據更有價值。從趨勢看,數據共享是趨勢,否則技術無法推動進步,但共享后的如何保護,其實都沒有太好的辦法。技術上,共治、可監管、可追溯可能是大方向。”
北京一家云市場服務商的企業副總經理告訴記者,其實通過某些技術是可以隱去客戶隱私數據的,好比滴滴打車,平臺上的司機呼叫乘客時號碼就是不被顯示的。用技術手段對用戶信息進行安全密保、法律法規的控制,第三方(比如保險公司維保客戶數據安全)的監管、加強云上安全產品的研發,等都是有效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