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部網絡安全法,保護個人信息是其重要內容。(6月2日 人民日報)
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應用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個人信息的經濟價值及其重要性不斷得到重視,然而個人信息泄露的程度令人堪憂,如同“赤身裸體”走在大街上,問題的嚴重性更是令人頭皮發麻,輕則騷擾不斷,重則遭受詐騙蒙受損失。因而《網絡安全法》的出臺猶如為“裸奔”的信息穿上柔軟而堅定的盔甲,護佑個人信息的安全。
個人信息泄露主要源自黑客攻擊、釣魚網站、內部安全防范不足等花樣百出的方式,同時我國信息技術發展尚處在稚嫩的階段,保護體系尚未成熟,網絡監管更是如同初生嬰兒,脆弱不堪且簡單柔弱,個人信息泄露問題正在持續而嚴重的危害著人們的正常生產生活:廣東19歲準大學生因學費被騙自殺、北京清華大學女教授被詐騙9000萬元新臺幣等“精準”的電信詐騙皆是因為個人信息泄露,使得不法之徒有機可乘,按圖索驥。
在這個人人互聯的網絡時代,我們在享受網絡大數據帶來的方便快捷的同時不得不正視網絡信息安全的重要性,萬物互聯意味著不僅信息共享,更多的還有網絡安全隱患和風險的正虎視眈眈?!毒W絡安全信息法》以法為矛,對網絡違法行為界定清晰,處罰力度較強,監管力度夠大,因而具有較強的威懾力,能夠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痛點對癥下藥,明確責任主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個人信息安全。
然而,全心全意將《網絡安全信息法》當成個人信息安全的盾牌也是不可取的。當前我國絕大多數人對隱私觀念淡薄,對于個人信息保護還處在初級階段,但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信息安全負責,不隨意填寫問卷、不貪占小便宜、不隨意接受點擊陌生郵件、正確處理載有隱私信息單據票據,使用正規網站或應用,生活中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警惕與負責的點滴終將匯聚成海,成為個人信息保護安全盾上的重要一筆。
個人信息保護還需雙管齊下,將法治監管和個人意識提升相結合,才能更好的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將我們的信息包裹在更厚實、更安全的盔甲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