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等一批新法規將施行。這些規范網絡安全的基礎性法律,大多與個人工作、生活息息相關,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嚴厲打擊非法獲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數據的違法行為。
當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多發、高發,相關犯罪活動十分猖獗。盡管在社會各方的關注推動特別是公安機關的高壓嚴打之下,近來一系列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的大案要案接連告破,一大批犯罪嫌疑人紛紛落網,可是此類犯罪依然層出不窮,其規模、手段與危害一次次刷新了人們的認知。
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被層層轉賣、擴散,不僅破壞了信息安全,給眾多當事人留下了不可忽視的安全隱患和風險,也滋生出了電信網絡詐騙、盜刷銀行卡、非法討債等下游違法犯罪,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這說明,當前的信息安全防線仍不夠嚴密,打防制度仍不夠完善,各種漏洞和薄弱環節依然存在。
確實,一方面,當前已全面覆蓋的信息網絡給犯罪分子非法竊取公民信息資料提供了不少便利,另一方面,信息網絡時代的到來也讓公民個人信息變得更“值錢”,客觀上催生出一條條黑色利益鏈。正是在巨大利益的驅動和虛擬空間的掩護下,犯罪分子與各色內鬼、掮客和買家相互勾連,“組團”實施復合型、鏈條化和跨區域、跨行業的“跨界式”違法犯罪,對此類犯罪行為的追蹤打擊和深度治理決非易事。
說到底,信息安全防護是一項社會任務,打擊治理侵犯公民信息安全違法犯罪則是一項系統工程。這其中警方的重拳嚴打和深挖細查固然重要,可是相關行業、部門的協同配合,乃至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更是不可或缺,不能將所有責任一股腦推給警方。
只有堅持社會聯動、多管齊下,標本兼治、打防并舉,建立多元一體的綜合治理機制,夯實各個節點的主體責任,著眼此類犯罪的各個鏈條,全面消隱患、抓現形,除內鬼、堵漏洞,斷網絡、鏟團伙,廣宣傳、多引導,舞“合成劍”、打“組合拳”,才能取得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