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經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批準,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國家網絡空間安全戰略》(以下簡稱《網安戰略》),這是繼同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下簡稱《網安法》)正式頒布之后我國在網絡安全領域出臺的又一重大舉措,呼應了《網安法》的制度規定,明確了保障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了重點領域的網絡安全政策、工作任務以及相關措施。《網安戰略》、《網安法》雙雙出臺,奠定了網絡安全和網絡強國建設的戰略基石和法律基礎,將有力地推動國家網絡空間安全進入快車道,加速形成網絡強國建設的中國道路。
一、《網安戰略》、《網安法》雙雙出臺開啟加速網絡強國建設的新格局
如果說《網安法》旨在通過系統、嚴密的頂層規范設計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那么《網安戰略》則置身更為寬廣的著眼視域,致力于在革新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培育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時代高度闡發我國關于網絡空間發展和安全的基本立場,全面指導網絡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進而切實維護國家在網絡空間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在與《網安法》深度交織的互動圖景下,《網安戰略》深刻體認全球化時代信息技術的普及應用和網絡空間的迅速拓展所伴隨的重大機遇和深刻挑戰,強調以尊重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平利用網絡空間、依法治理網絡空間以及統籌網絡安全與發展等四項原則為基本指導,努力完成網絡空間主權的捍衛、國家安全的維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保護、網絡文化建設的加強、網絡恐怖和違法犯罪的打擊、網絡治理體系的完善、網絡安全基礎的夯實、網絡空間防護能力的提升以及網絡空間國際合作的強化等九項戰略任務,進而實現建構和平、安全、開放、合作、有序的網絡空間這一總體目標。
二、高度注重《網安戰略》和《網安法》的共振效應對加速網絡空間安全建設的綜合效果
誠然,在當下的中國理解《網安戰略》有著更為豐富的社會內涵和更為深刻的政策底蘊。基于建設網絡強國的宏觀決策,黨和國家不僅在產業升級和經濟發展的層面,而且在人民福祉和國家安全的高度考量網絡空間安全的必要性與緊迫性;不僅重視事后的責任懲治,而且重視事前與事中的多元保障;不僅注意國內制度架構的完善,而且注重國際規范體系的培育。申言之——
第一,它不僅促進產業升級、經濟發展,而且助益人民福祉、國家主權。事實上,《網安戰略》為我們所規劃的網絡安全,一方面追求信息技術標準、政策和市場的開放、透明,產品流通和信息傳播更加順暢,數字鴻溝日益彌合。另一方面也追求民眾在網絡空間中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網絡空間個人隱私獲得有效保護,人權受到充分尊重,同時確保網絡空間主權不容侵犯,并且發展道路、網絡管理模式、互聯網公共政策和平等參與國際網絡空間治理的自主選擇和權利得到應有的尊重。
第二,它不僅強調事后的責任懲治,而且注重事前與事中的多元化保障。確然地,《網安戰略》明確主張依法嚴厲懲處網絡恐怖、網絡間諜、網絡詐騙、網絡盜竊、販槍販毒、侵害公民個人信息以及傳播淫穢色情等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它也強調應當加強網絡反恐、反間諜、反竊密等各相關領域的能力建設,提升綜合治理、源頭控制以及依法防范的實務水平,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堅持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促使整體的互聯網生態在法治軌道上健康成長。
在此意義上便不難理解《網安戰略》號召堅持依法、公開、透明管網治網,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構建良好網絡秩序,保護網絡空間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保護個人隱私,保護知識產權。任何組織和個人在網絡空間享有自由、行使權利的同時,須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權利,對自己在網絡上的言行負責。
為此,《網安戰略》進一步要求完善網絡安全相關制度,建立網絡信任體系,提高網絡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鼓勵社會組織等參與網絡治理,發展網絡公益事業,加強新型網絡社會組織建設。
顯然,這些都反映了戰略決策者強烈的全鏈條規制、全方位防護的動態宏觀思維。
第三,它不僅著眼國內制度架構的完善,而且重視國際規范體系的培育。需要指出的是,《網安戰略》秉持法治精神要求在國內健全網絡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明確社會各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網絡安全管理要求,并且加快對現行法律的修訂和解釋,使之適用于網絡空間。
不僅如此,《網安戰略》還強調在更高層面構筑法律規范、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公眾監督和社會教育相結合的立體化網絡治理體系,推進網絡社會組織管理創新,健全基礎管理、內容管理、行業管理以及網絡違法犯罪防范和打擊等工作聯動機制。
與此同時,鑒于網絡空間安全事關人類共同利益,事關世界和平與發展,事關各國國家安全,具有顯著的全球性意義,《網安戰略》的安排框架對于健全完善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打造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有著同等程度的重視:
一方面,深化同各國的雙邊、多邊網絡安全對話交流和信息溝通,有效管控分歧,務實推動國際化合作。另一方面,支持聯合國發揮主導作用,推動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并且加強對發展中國家和落后地區互聯網技術普及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援助,努力彌合數字鴻溝。
三、以《網安戰略》為指引,基于《網安法》繼續完善國家網絡空間安全法制體系
毋庸置疑,《網安法》和《網安戰略》的制定出臺是我國對于網絡安全事務和網絡治理實踐的認識進一步深化的反映,呈現了濃郁的中國色彩,開辟一條網絡空間安全建設的中國道路,也為國際網絡空間治理貢獻了一份寶貴的中國智慧。
“水之積也不厚,則其負大舟也無力。風之積也不厚,則其負大翼也無力”。鑒于網絡空間安全治理領域內產業經濟發展、公民權利保護和國家戰略乃至國家利益的保障呈現相互交織、深度融合的發展態勢,必然要求我們以《網安戰略》的宏觀部署為方向指引、以《網安法》的頂層設計為制度依據繼續完善國家網絡空間安全法制體系,特別是牢牢抓住以下三個著力點作為開展工作的重要抓手:
其一,推動理念的及時更新。面對新的技術-經濟圖景,在網絡安全支持與促進、網絡運行安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網絡信息安全乃至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事務等領域,傳統的治理理念正日益呈現其局限性,需要在后續的法制建設中積極引入更新的理念成果。
其二,確保制度的深度銜接。網絡空間安全的宏觀部署和頂層設計需要具體制度的配套支撐,而后續立法尤其是個人信息保護、互聯網信息服務、電子商務以及電信等領域基本法律規范的制定過程中,更應注重有效回應網絡安全的重大關切,在條文設計中深度融合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
其三,實現權益的動態平衡。時至今日,網絡空間已然成為一個復雜的多維生態,不同主體、不同層面的多樣權益此消彼長、共存共生,由此要求我們在網絡安全宏觀目標的指引下,在建設面向未來的網絡空間安全法制體系時注重針對不同的產業部門、具體的業務領域、微觀的活動場景,引入理性、可操作的利益衡量規則,真正提高各利益相關方的參與水平。
(作者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副教授吳沈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