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傅瑩4日上午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今年將開展網絡安全法執法檢查,關注的重點之一就是加強個人信息保護。(3月4日新華網)
利用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個人信息實施詐騙,是近年來隨著網絡快速發展而出現的新型犯罪行為。有資料顯示,從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的一年間,我國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去年輿論關注的山東兩名大學生遭電信詐騙死亡案,就是因為信息泄露之后的精準詐騙造成的。這說明,當前公民個人信息遭受侵害的程度以及所產生的社會危害性,令人觸目驚心。
盡管公安部門一直對網絡詐騙行為施以重拳,但是犯罪勢頭并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控制,在局部地區甚至比較猖獗。原因就在于,雖然目前我國針對個人信息保護存在諸多法律規定,可是懲處力度有限,犯罪成本較低,難以切實起到威懾作用。因此,如何對相應法律進行系統化梳理和整合,保護好個人信息安全,防止類似案件不斷發生,已經成為互聯網時代我們必須面對而又亟待解決的問題。
今年的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將審議民法總則草案,這個草案在民事權利章節,增設了“個人信息保護”條款,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這就意味著,“個人信息保護”將會被作為民事權利寫入法律。而去年11月7日通過的網絡安全法的亮點之一,就是對個人信息進行了界定,并明確了網絡運營者針對個人信息侵權的法律責任。很顯然,保護好公民的個人信息已經再一次被明確上升到國家高度。
廣義地講,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設備信息、賬戶信息等多項內容,通過立法的形式,對這些信息實時保護,不僅是法治的進步,同時也是對公民基本權益的尊重。網絡安全法的出臺,拓展了個人信息保護的范圍,明確了網絡運營商依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必須確保個人信息安全的義務。但是,為了讓網絡安全法落地有聲,能夠更有效地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相關配套細則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其實,不單單只是網絡服務商對個人信息進行收集和使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使用個人信息的地方還有很多,比如銀行、醫院、學校、快遞公司等,這些單位在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時如何確保安全,相關部門也應該出臺配套細則。通過規范公民個人信息收集的行為并強化監管,防止內部員工為牟利倒賣或不慎泄露他人個人信息,用完善的法律編織好牢固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