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家媒體都關注到了“未成年人巨款打賞主播”的事件。近日,家住上海的13歲女孩小卞,以學習為由用媽媽手機偷偷給自己喜歡的網絡主播打賞,兩個月就花了家里25萬元。查明情況后家長選擇報警,但由于不構成詐騙,公安機關沒有辦法受理。這樣的情節和結果,近一兩年來并不新鮮。去年12月,錢江晚報報道,浙江一對打工夫婦,夫妻倆三班倒,為了省錢租住在地下室里,辛辛苦苦打工一年攢了三萬塊錢。但是卻被他們14歲的兒子全部打賞給了游戲主播,短短50天的時間,三萬塊只剩下一毛零五分錢,光消費清單就長達兩米,最瘋狂的一天就花了2997塊錢。去年7月,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過更加惡劣的一件事。回到河南老家過暑假的12歲少年沉迷“快手直播”,半個月狂刷支付寶3萬余元打賞主播。緊接著,急于追回錢的哥哥,又誤把網絡詐騙電話當成該直播服務熱線,被騙走5000元。辛苦打工的父母好不容易攢下的5萬多元存款,林林總總損失了將近4萬。
當然,針對這種現象,必須譴責那些明知對方是未成年人,還誘導他們“打賞”并隱瞞家長、抹去轉賬痕跡的“主播”們。但這樣的行為中,很多都構不成詐騙,屬于你情我愿。網絡平臺對于觀眾打賞并無封頂上限,主播們更是鼓勵“您是土豪您隨意”,別說是對于虛擬支付金額大小沒什么具體概念的未成年人容易上鉤,即便是成年人,也沒少曝光過自己吃糠咽菜,省下錢來全都千金買一笑的新聞。
實話說,錢一旦轉出去,要回來就很難。所以對于這種事,亡羊補牢永遠不如未雨綢繆。面對著網絡的不僅是中國的小孩,外國也一樣。所以,倒不妨看看“它山之石”是個什么情況。據國際在線之前的報道,英國2006年就將網絡安全教育納為學童的必修課程;2010年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要求絕大多數美國中小學開展網絡安全教育;2013年法國的一些學校開始推出“上網執照”,主要教學生應對網上陌生人的騷擾,并于2014年覆蓋全國;德國巴登-符騰堡州從2015年起在小學五年級開設網絡媒體教育課程,內容包括網上自我保護及信息甄別等。在韓國,要求學生從小學二年級起就需要接受互聯網安全教育;日本推出了針對學生的名為“網絡安全”的網站,同時專門制定了《網絡安全普及與啟蒙計劃》,將網絡安全教育從初等教育階段抓起。
當然,我們動手更早。2001年,團中央、教育部等部門聯合頒布了《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此后,無論技術上還是法規上也一直沒有停止建設。但,如何落到實處,使得青少年不僅能從網絡上接受教育,更能有社會責任與自我保護意識,學會安全有效使用互聯網,仍舊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