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末,詐騙案件就進入多發期,其中很多都是因為個人信息泄露招來的電信詐騙或者網絡詐騙。公安機關也會經常提醒公民防范,但是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不應該是“一個人的戰斗”,只有群防群治才能從根本上打擊相關犯罪活動。
置身于大數據時代,幾乎每個人的日常行為都會被“記錄在案”。我們的聊天、出行、支付等等都有數據,無不在電子空間留下痕跡。這些數據綜合起來,就可以勾勒出一個人的基本行為信息。如果這些數據或者說信息不被嚴格保護,受到侵犯和惡意使用,必然會造成個人生命財產的損害。而在巨額利益的誘惑下,信息泄露、信息侵犯已經嚴重突破底線,形成了巨大的黑灰產業。此前的徐玉玉之死之所以成為標志性事件,就是多年來個人信息保護不力,個人信息“裸奔”,人們不斷遭遇騷擾詐騙后的一次爆發。
越是大數據時代,人越是透明,越是要嚴守信息保護的底線。而擺在人們面前的是,如何將個人信息保護視為公民的基本權利,采取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這才是關鍵。目前,在國家層面已經出臺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網絡安全法》,都是旨在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但是,如何在機制上建立起綜合治理體系,形成行之有效的打擊手段,并不樂觀。這其中固然有一些地方重視不夠,沒有下足成本來治理的原因;也有部門條塊分割,不便于形成合力的原因;還有在應對迅猛發展的技術犯罪時,相關部門能力跟不上的原因。當然,也在于沒有“發動群眾、群防群治”,形成共治模式。
日前,由法制日報社與阿里巴巴集團共同主辦的2016網絡新楓橋經驗高峰研討會在京召開,提出了“警企合作、群防群治、敢于創變”的網絡治理新思路。這是在阿里巴巴與全國政法機關密切合作實踐中,探索并總結出來的一套互聯網合作共治模式。其實就是政法機關將互聯網企業的科技能力和數據能力,尤其是其大數據和云計算技術引入到社會治理中來,來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物降一物,以技術克技術,“網上來,網上去”,搭建起打擊個人信息安全侵害的架構,再輔之以其他社會力量的配合,達到群防群治的功效。這種密切合作已經在打假、兒童打拐、錢盾等方面取得非常好的實踐效果,打擊了假貨,解救了兒童,防范和打擊了電信網絡詐騙,精準有效有目共睹。
這是網絡時代的群防群治,是一種社會治理的創新,其最大特點就是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到社會治理中來。這是一條屢試不爽的經驗,用社會力量去治理社會問題,反而能收到奇效。這在過去有過成功的經驗,在信息時代也一樣,可謂萬變不離其宗,值得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