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調查發現,在網上只需要花費700元錢就能買到同事的各種個人信息,包括開房記錄、名下資產、乘坐航班,甚至網吧上網記錄信息,只要有人付錢,就可以輕易被查到。此外,四大銀行存款記錄,手機實時定位,手機通話記錄,他們也都能查到,而且聲稱7天×24小時不間斷服務。更可怕的是,竟然有第三方軟件為這樣的服務提供擔保,整個交易已躍升到了“平臺化”的地步。(12月12日南方網)
只要700元,個人的任何信息甚至開房記錄都有可能被流傳出去,這聽起來讓人不寒而栗。信息時代,每個人享受著網絡帶來的便捷信息流的服務的同時,也都面臨著信息遭到泄露帶來的種種煩惱與尷尬,如何在無所不在的信息社會安放個人的隱私?這種看起來并不復雜的問題卻真實地呈現在我們面前,值得深思與警惕。
公民信息的“公開化”絕不是一個新的社會現象。比如智能手機的定位功能一度還帶給人們種種體驗上的驚喜,但很快就帶來一些負面影響;手機的普及在便利交流的同時也承載著不少垃圾電話甚至詐騙消息的種種侵擾,可以說,有關公民信息遭到泄露的種種問題已經遠遠不能用“互聯網是把雙刃劍”這個無力的回答來應對了。
迫切需要深思的是,這種足以讓當事人被騙得傾家蕩產,身敗名裂的信息泄露問題,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平臺化”交易、黑色產業鏈,又是如何在法外之地野蠻生長的?
這讓人不禁聯想到不久前發生的幾次轟動全國的“徐玉玉事件”,究其根源,還在于電話號碼遭到泄露,使得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釀成悲劇。由此公民信息泄露引發的各種案件,也使得很多犯罪行為呈現新特征,類似“鉆空子”的行為,也直指我們在公民信息保護上相關制度的不完善乃至缺位。
從此次報道中不難發現,每個人的各種信息都在這種平臺中成為交易商品,一些網絡平臺通過某些方式收集信息,然后在以販賣個人信息的方式獲得暴利,但由于被泄信息沒有在網上進行公開發布,在不引起經濟或者刑事犯罪的情況下,也沒有辦法采取法律措施,這種錯位凸顯出了某些制度空隙,客觀上也助長了網絡犯罪亂象叢生的傾向。
除了在具體規定和制度安排上的漏洞,更讓人擔憂的是,本來為了加強治理、維護公民安全的信息實名制在此事件中似乎也扮演了不太光彩的角色。一般情況下,公民外出上網、住宿都需要用身份證號碼實名登記,并且連入公安系統,可以說公民的上述包括開房記錄等隱私信息在內一切行蹤都在公安的掌控之中,為了安全而推行的“實名制”與信息泄露有多大關系,我們不好妄加斷言,但這迫切提醒公安部門在公民信息安全保護方面還有更高的提升空間。畢竟,不管是出了“內鬼”,還是外因侵入,公安系統作為第一責任方,職責在此。
當然,在強化信息安全制度建設的大前提下,加大對“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查處力度也顯得尤為必要。對于這些無視民眾權益,干擾民眾生活,把個體隱私當做商品肆意買賣的行為必須堅決打擊,嚴肅查處,提高震懾力,筑牢公民信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
“買賣信息”這種生長在法外之地的亂象要得到根除,需要多方聯動,除了網絡信息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包括通訊、銀行、房地產等等在內的其他行業都需要主動作為,采取行動。唯有如此,這種“買賣個人信息”的猖獗行為才沒有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