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提供姓名、手機號或身份證號碼,你的大量個人隱私信息,包括開房記錄、名下資產、乘坐航班,甚至網吧上網記錄信息,就可以輕易被查到。還有,四大銀行存款記錄,手機實時定位,手機通話記錄,他們也都能查到,而且聲稱7天×24小時不間斷服務,只需要幾百元。這是否讓你不寒而栗?
南方都市報記者通過臥底調查,在網上只花費700元就買到了同事的“身份證大軌跡”,獲取了同事的上述信息。更為可怕的是,竟然有第三方軟件為這樣的服務提供擔保,整個交易已躍升到了“平臺化”的地步。
如此公開、猖獗地侵害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的行為,已經危及到了我們每個人。
隨著信息化的快速發展,信息安全的問題越來越嚴峻,越來越迫切,越來越現實。從這個報道的情況看,個人信息不安全的問題,不僅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似乎還在發展和升級。
讓人匪夷所思的是,該臥底調查的記者多次分別向各有關方面反映所遇到的問題,但是,似乎都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要么到現在還沒有反應,要么表示“暫不處理”。理由是,所盜取的個人隱私的信息“沒有公開”。
個人隱私的信息被不法分子窺測和監視,公民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不法分子的違法事實已經是一種客觀的存在,為何不理直氣壯地予以打擊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隱私權是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民個人享有對私生活不被窺測、監視、公開、侵擾和干涉的權利。
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明明受到了侵害,受害人卻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這恐怕是不法分子越來越猖獗的一個原因。
對這種嚴重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有關部門絕不能再漠然視之,必須依法依規打擊,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因此,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當務之急。盡管《憲法》以及諸多法律上都明確規定公民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但這些法律規定主要是一種原則性規定,并沒有規定隱私權的范疇,如何區分侵權責任,司法實踐操作性較差,公民維權成本高。強化個人隱私權法律治理和保護已成為信息時代的迫切課題。
不止如此,通過網絡侵害個人的隱私權,是以技術手段實現的。因此,應該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有關方面,應該組織有關專家,從技術的手段上,加強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從而有效防范個人的隱私信息被侵害。我們完全有這個能力,更有這個實力,保護好公民的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