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網信辦網絡安全協調局局長趙澤良當日表示,新通過的網絡安全法對網絡運營者進行個人信息收集、存儲、處理、使用和轉讓等各環節都作出明確規定,突出強調了信息收集者的責任,中央網信辦正制定個人信息收集規范標準,將更好地保護個人信息。
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受到廣泛關注,中央網信辦11月11日對公眾關注的熱點話題進行了回應。
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這被網友稱為“網絡實名制”。
對此,趙澤良表示,當前,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勢頭沒得到根本性控制。一方面網民在網絡空間受騙被傷害時希望盡快得到解決,另一方面若不采取實名制,就很難掌握網絡空間行為主體的信息。搞“網絡實名制”是為了更好地打擊網絡犯罪。“網絡運營者獲取用戶的信息后,絕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等。”
網絡安全法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對此規定,有人認為,中國是利用網絡安全法搞貿易壁壘,限制國外的技術和產品,支持中國的產業發展。
對此,趙澤良表示,上述規定是為了讓所有企業都遵守統一的規范。“是要用‘審查制度’這種手段發現哪些產品、服務、企業等,能夠達到安全可靠、安全可信、自主可控的要求。”另外,也不是對所有網絡產品和服務都要審查,只對涉及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審查。在審查時,對國內國外企業同等對待,只要符合要求,中國的市場是完全開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