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該法將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安全協調局局長趙澤良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法律的每一條款都符合國際貿易規則,網絡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國外技術、產品的進入。
網絡安全法是一部從初審時就備受關注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表示,網絡安全法有六方面亮點: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原則;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原則。
不過,法條中有關開展國家安全審查、要求進入中國市場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引發了一些擔憂——這是不是在限制國外產品和服務進入中國市場?
趙澤良指出,網絡安全法的確提到推廣安全可信的技術產品,要開展網絡安全審查,也對我國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的留存作出了規定。趙澤良進一步解釋,“安全可控、自主可控、安全可信”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應該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來非法獲取用戶系統中的信息、用戶設備中自己的信息或者不應該損害用戶對自己信息的自主權、支配權。第二,產品服務提供者不能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來非法控制、非法操縱用戶的系統、用戶的設備,損害用戶對自己系統、設備的控制權。第三,網絡安全、網絡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不應該利用廣大用戶對產品和服務的依賴搞不正當競爭,謀取不正當利益。
趙澤良強調,無論是哪一個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只要遵守中國的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真心維護中國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我們都歡迎其進入中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