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9月30日上午召開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規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安徽省信息化促進條例》已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將于12月1日起施行。在國家尚無專門立法的情況下,我省先行制定的《條例》遵循統籌推進、創新驅動、融合發展、資源共享、惠及民生、保障安全的原則,為全省信息化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電子政務是信息化的重要方面,《條例》為此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建立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和數據共享平臺,制定統一的政務信息資源的數據交換標準、接口規范、共享目錄,完善交換共享體系,整合政務信息資源,實現政務信息化系統的網絡公平接入和互聯互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地理、人口、法人、經濟、信用等基礎數據庫,以及工商、稅務、文化、教育、醫療、社會保障、質檢等業務數據庫。同時整合行政、服務事項,建立權力清單,制定在線公共服務指南,建立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面向社會提供網上申報、辦理、咨詢等服務。
推進農業農村信息化,增強信息技術服務“三農”能力,對于促進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發展現代農業、推動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條例》設“農業農村信息化”專節,對政府推進信息化與農業生產的融合、建立農村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加強農業信息化專業人才培養、農村電信普遍服務工作等作出規范。根據《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指導公眾通信、廣播電視運營企業增強服務能力,將公眾通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等公共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向農村延伸,實行城鄉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對于公眾普遍關注的信息安全,《條例》明確,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以及其他掌握公眾信息的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的丟失、泄露、損毀和篡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獲取、披露、出售所采集的信息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將獲取的信息提供給他人。若違反規定,將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