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報道,歐盟委員會已經批準與美國達成關于跨大西洋傳輸個人數據的隱私保護協議“Privacy Shield”。歐盟委員會表示,最終協議已經根據歐盟數據保護機構(29條數據保護工作組)和歐洲數據保護監督專員重點關注的方面,以及歐洲議會決議進行了修改。與今年2月份提交的協議草案相比,最終協議在諸如大量采集數據等問題上做出了一系列澄清和改進,加強了新監察專員的權利并明確了企業在保留和轉發數據限制方面的責任。
一旦歐盟委員會將其“適當決定”傳達給歐盟各成員國,且該協議于美國官方雜志上刊載,該協議將立即生效。歐盟委員會表示,美國商業部的目標是從8月1日開始對企業進行認證,確定其遵守新規則;歐盟委員會將發布一份指南,指導公民如何根據該協議下行使數據保護權利,包括在美國獲得補償。
根據新協議,美國商業部將對參與該數據保護協議的公司進行定期更新和審查,確保他們遵守規則規定。如果有公司違規,則將面臨制裁并從已經歐洲和美國批準的數據傳輸組織名單中除名。收緊將數據轉發給第三方條件將保證經“Privacy Shield”公司傳輸的數據處于同一保護水平。此外,美國已經向歐盟保證,公共當局出于執法和國家安全目的而進行的數據訪問將受到明確限制、保護和監督機制的控制。如果有歐盟公民認為自己的個人數據被以這種方式濫用,則他們可以通過補償機制獲得補償,這在歷史上尚屬首次。歐盟委員會每年會對“Privacy Shield”的運行情況進行評估,之后將評估結果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公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