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當地時間周二,弗吉尼亞州里士滿美國第四上訴巡回法院規定,只要某部手機的位置數據為無線運營商持有,那么執法部門無需法院許可文件也可獲取。該規定最終以12張支持票對3張反對票通過。而關于它的爭端最早開始于2011年的巴爾的摩暴動。為了破獲這起案件,警察從Sprint手中拿走了為期221天的電話數據,其中包括了2.9萬條位置數據記錄。
最終,兩人被判有罪。
法官Diana Motz在宣布這一新規的同時還指出,這項規定并未違反《第四修正案》,因為手機持有者完全知道其位置數據為運營商共享這件事。
而對這一規定持反對態度的法官James Wynn則反駁,無線用戶在提交個人位置數據的時候并沒有表現非常積極的態度,所以第三方共享理論并不適用這方面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