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5月7日,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京舉辦座談會。針對如何維護個人信息安全,中國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高林透露,信息數據采集的“行為準則”正在報批過程中。
“人肉”信手拈來,隱私“打包”待售……不設防的大數據,讓億萬網民裸奔在互聯網的天地里。這些年,信息泄露之“公害”,既讓公民權利屢遭戕害,更給違法犯罪提供了豐盈的“商機”。
前幾日,“濟南20萬名孩童信息被打包出售”的消息刷爆朋友圈,令輿論場深感不安,堵塞信息黑洞再度成為熱點話題。事實上,佐證中國網民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嚴重的數據,可謂不勝枚舉。比如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fā)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5)》顯示:63.4%的網民通話記錄、網上購物記錄等網上活動信息遭泄露;78.2%的網民個人身份信息曾被泄露,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及工作單位等。
一方面,公民電話號碼、郵箱、住址、照片、影像、賬號密碼、社會關系、財產狀況等個人信息經常被不當收集,要么被肆意濫用,要么被保管不當,導致個人信息在收集與管理環(huán)節(jié)險象環(huán)生;另一方面,智能手機已成為人類“第六器官”,而由于手機App常會惡意獲取用戶精準信息,因此,個人信息泄露導致的精準型詐騙、甚至是“量身定制”的詐騙日益增多。有數據稱,僅去年,網民因個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詐騙信息等現象導致損失約805億元。
良法利器,亂世重典。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理念之下,捍衛(wèi)個人信息安全,首先須有法可依。技術性的加密固然重要,網民練就火眼金睛也不可少,但更重要的,還是明確信息收集與保護、監(jiān)管與責罰的關系。僅就個人信息保護而言,不少法律法規(guī)雖多有涉及,但條文亂雜,難成體系,結果自然是執(zhí)法上“九龍治水”、效果上蜻蜓點水。
據稱,在中國首部網絡安全法草案中,網絡信息安全保護已被置于重要地位。根據草案,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且應公開收集、使用規(guī)則;對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改變碎片立法的狀態(tài),讓信息保護有法可依——這是終結個人信息亂象的前提。在此基礎上之上,將信息安全置于信息價值之前、將公民權益置于網絡發(fā)展之前,亦是“互聯網+”時代的題中之義。一句話,依法治網,首先就要依法保障網民在虛擬生活中的自由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