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速個人信息立法步伐的同時,依法打擊違法之徒,堵塞信息泄露之源,編織一張逃無可逃的法網,才是對孩子最有力的保護。
據報道,在濟南市,只需花32000元,就能買到該市20多萬條1-5歲的嬰幼兒信息,顧客還可以分區購買。更為可怕的是,除了孩子姓名、家長電話,這些信息甚至還能精確到每戶門牌號。
這次泄露信息的可怕之處,不僅在于侵犯隱私權,更為要害的是,將孩子赤裸裸地暴露在各種危險之下。如果信息為犯罪分子所利用,很可能導致綁架、拐騙、拐賣兒童等犯罪活動,對孩子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近年來,各地就發生了多起利用網絡套取未成年人信息,進而實施不法活動的案例。面對信息泄露的現實威脅,一些人甚至選擇改名換姓、遷居別處。
2009年2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明確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此外,《網絡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管理暫行辦法》《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等行政規章,包括北京、上海等一些地方性法規中,都對保護個人信息作出了規定。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一方面是法律赫然在列,明令禁止;一方面則是侵權不斷,甚至愈演愈烈,究竟是什么地方出了紕漏呢?
一項違法活動,當犯罪人的獲利大于所付出自由等成本時,就很可能鋌而走險。令人遺憾的是,買賣公民信息獲益巨大,因此付出的代價,卻還不夠沉重。即便是作為打擊利器的刑法,也僅作輕刑化處置,區區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再加一點兒罰金,還不能抹去一些違法者的犯罪欲望。在新加坡,每項觸犯個人資料的行為,罰款最高100萬新元。在歐盟,違法企業將面臨全球營業額5%的巨罰。由此看來,我們的有關立法還需加點“分量”。
而且,在執法環節,泄露信息的“造血點”沒有被火速端掉。在濟南這起案件中,屢屢出現“疫苗”一詞,說明在這個領域,可能有“燈下黑”。有關部門應抓住蛛絲馬跡、順藤摸瓜,依法打擊違法之徒,堵塞信息泄露之源。在加速個人信息立法步伐的同時,編織一張逃無可逃的法網,才是對孩子最有力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