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持續10余年的網絡中立之爭,在2015年達到了高潮。網絡中立概念就是希望網絡運營商對于網絡服務商要一視同仁,不得采取因人而異的收費方式,防止運營商從商業利益出發控制傳輸數據的優先級,保證網絡數據傳輸的“中立性”。
針對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于今年2月開始施行的《開放互聯網法令》,華盛頓特區的聯邦上訴法院聽取了支持者與反對者的口頭辯論。法院重點關注了聯邦通信委員會規定的三個方面。第一,法官對FCC監管固話網絡內部流量(比如有線通信或數字用戶線路系統流量)的權力提出質疑。第二,他們對涉及無線網絡內部的網絡中立規則的合理性提出挑戰。第三,他們仔細審查了互聯互通領域的管理規定,即針對網絡之間如何交換流量的規定。
只要這三個問題沒有搞清楚,監管政策就可能出現漏洞。正如某位法官所說,取消其中一部分規定,就可能導致奇怪的結果——人們讓手機連接蜂窩網絡時必須遵守某些規定,讓同樣一部手機連接WiFi時則必須遵守另外一些規定。當用戶在同一建筑的不同地點使用手機時,常常會出現這種情況。
類似的,如果不能厘清流量進入網絡的方式,那么網絡流量的監管規定也起不到阻止差異化對待的效果。FCC唯有解決這些問題,才能達到其監管目的,但他們似乎并沒有做到這一點。
在這些問題中,有許多都源于FCC將互聯網納入傳統電話監管體制這一決定,這個決定多少有些令人驚愕,有悖于兩黨數十年來達成的共識。而美國生機勃勃的互聯網產業就建立在這種共識之上,讓世界上所有其他國家羨慕并紛紛效仿。
監管制度的改變,造就了互聯網公司,而且讓其他國家艷羨不已的創新風潮帶來了潛在風險。2015年2月之前,由美國決策者制定的政策讓創新者能夠自由地試驗新型產品和商業模式,除非那是有害的嘗試。簡而言之,面對創新,過去默認的答案是“可以”,新服務才得以雨后春筍般涌現,而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許可。
放任《開放互聯網法令》以如今的形式存在下去,將破壞這種情況,默認的答案從“可以”變為“不準”。國會考慮采用新法案已經很長時間了,并沒有將互聯網強行納入適用于電話網絡的舊有監管制度,但這樣的舉動似乎不符合現在的政治氣候。與此同時,完全或部分推翻《開放互聯網法令》的司法裁決,可能會是邁向過去成功管理方式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