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富的大數據應用越來越彰顯出數據資源的價值,但與此同時,數據的安全使用也被公眾所關注。如何才能守好數據安全這道門?這既需要相關標準的進一步建立,也需要相應的技術儲備。
首先,盡管目前在法律政策上,有對公眾個人隱私的種種保護,但具體到大數據使用,依然缺乏細化和有針對性的指引,需要從相關政策法規上,明確大數據使用的基本規則。如哪些數據不得非法采集,采集哪些數據屬于損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權益,數據資源交易的自愿、公平信用原則如何保護,違反相關規定的又將被如何處罰等。
其次,需要加快大數據產業標準化的進程,建立數據指標、樣本標準、采集方法、分析模型乃至發布制度等一系列標準體系。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有關鍵共性標準得以制定和實施,才能從根本上助力政府相關部門開放的數據與企業使用數據能夠經過合理的數據脫敏和數據清洗、其方式、內容、細化程度和數據格式能夠更加明確。
而從技術上來看,政府和企業同樣需要做好充足的準備。大數據應用的不斷深化,對政府和企業的信息安全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漏洞管理、攻擊與入侵防范、信息加密、權限控制等安全防護措施方面仍需進一步加強。同時,隨著數據資源的集中和匯集,還要健全應急處置預案、科學建設與布局災備中心,建立一整套網絡安全制度。
不過,在做好諸多安全準備的同時,也要做好對公眾的教育工作,讓他們真正了解大數據使用與保護個人隱私并不存在不可解決的矛盾,在排除個人隱私信息后,同樣能夠發揮大數據數據處理和數據分析的作用。
大數據應用才剛剛起步,數據安全則是廣泛應用的基礎,對于整個大數據行業來說,有安全才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