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信息安全與法律治理”研討會21日在北京大學法學院舉行。多位專業人士分別從理論和實務兩個角度,對刑法修正案(九)對網絡犯罪的影響以及網絡言論自由的規制進行了探討。
刑法修正案(九)明確通過刑法的手段來保護網絡安全,如何綜合利用法律治理的方式來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指出,首先必須要重視憲法的作用。憲法中的很多規定間接地保護網絡安全,網絡安全了,才能更好地保障人們的言論自由和人身自由,保障國家的利益和安全。
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鄭勝利教授指出,必須要明確網絡言論自由是有界限的。憲法對言論自由有明確規定,在規范網絡言論的這些部門法中,不能越界憲法。網絡言論自由的邊界就是要有正當性,不能影響社會正常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范明志認為,憲法是高于網絡安全法的,互聯網大不過法網,網絡本身并沒有創建新的社會關系,并沒有跑出法律所保護的范圍。由于網絡有無限放大的功能,網絡言論的影響力很大,這也導致了認定事實上會出現困難,這不是法律本身的問題,而是受技術等方面的影響,在事實不清的基礎上用法律去規制就會很困難。
“從我國對網絡言論自由的規制上看,已經形成了以法律、道德、技術為主的綜合規制體系。這些規制方式對于打擊網絡不良言論、違法言論及虛假言論,構建誠信網絡、凈化網絡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湖南炳坤律師事務所主任鄧曄認為,但目前我國在規制網絡言論自由方面仍存在立法不規范、立法質量不高、規定不明的問題。
鄧曄說,我國目前關于規范網絡言論的立法基本都是行政立法,這些立法的出發點是對網絡言論中的不良言論、違法言論等進行控制,其主要理念是傳統的管理式行政,因而政府對這些現象的規制主要是站在一個管理者的地位,如果不遵守相關規定,便會受到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這種立法沒有跟上行政執法的理念轉變,沒有重視協商與合作,沒有重視相對人的權利。
“我們的立法現在有些過嚴,用傳統意義上的法律規定來認定虛擬網絡出現的問題,就會出現困難,所以,面對網絡空間帶來的新的沖擊,就會產生司法實踐中無法操作的后果,最后有些案子就沒法進入到司法程序。”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徐家力認為,目前我國的網絡安全領域仍存在很多法律難點,需要進一步研究。比如,管轄的問題、侵權的證據問題等。徐家力說,網絡證據很容易消失,不好保存,證據如何得到法院認可,需要進一步研究。此外,目前司法實踐中對侵權內容的判定也存在難點,對行為的判斷在司法實踐中有爭議,這就造成了維權成本特別高、侵權成本特別低,這些問題都需要盡快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