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嗅注:政府搜集用戶位置數據是一種很平常的做法,至少在美國是如此。本站上月初編譯發布的一篇文章就指出,僅 2015 年,美國的電信運營商平均每天會收到超過 100 次查閱某一個美國用戶位置信息的申請。本月4日,據《華爾街日報》的報道,美國司法部將調整其使用秘密技術定位及跟蹤手機的做法,加強對手機監聽活動的司法和內部監管。
本文摘編自 The Atlantic,The Wall Street Journal 和新浪科技。
過去,美國政府官員們始終未正式承認使用了秘密技術,并努力向公眾和法官隱瞞使用監聽技術的細節。而批評人士指出,手機監聽侵犯隱私,多年來政府這一類活動始終缺乏監管。這些人士呼吁政府就如何以及為何使用移動通信基站模仿裝置 (即“偽基站”)做出解釋。這種裝置可模仿手機信號塔,以秘密掃描處于范圍之內的手機。
這種裝置最為常見的形式是可放置在調查人員汽車中的便攜箱,調查人員駕駛攜帶有這種便攜箱的汽車在一個地區定位嫌疑者的手機。
偽基站
這種裝置被調查人員稱之為“Stingrays”(中文譯:黃貂魚),原本指的是和鯊魚同屬軟骨魚綱的一種動物,也就是前文所述的基站模仿裝置。美國司法部表示,這種設備無法搜集 GPS 信號,也沒辦法截獲移動設備發送的數據,或是手機上存儲的信息。
上周公布的調整,要求調查人員在使用偽基站之前需獲得法官批準的搜查令,同時要求監管人員對偽基站的使用進行更多的審核,要求調查人員至少每天刪除一次從非目標手機用戶收集的數據。司法部還首次要求下屬所有機構在使用偽基站時遵循相同的規定。
搜查令
之前,美國各級政府的執法部門,能夠向任何一家電信運營商請求查閱該公司某個客戶的數據信息,并且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得到。無論是過去一周還是過去七個月的信息,都沒問題。即便是郡一級的警探,希望得到類似的信息,也完全不需要向法官做出正當理由的證明。
執法部門只需要給出一個非常低的法律依據即可,基于《電子通訊隱私法案》,搜查要求可以很快被提交給法官,接著法官將會發出搜查令。
有關這種做法是否違反美國憲法,目前已經出現了巡回法院判決分歧 (circuit split)的情況,即兩所不同的巡回法院針對同一個法律議題給出了不同的判決。美國最高法院很可能對此作出判決,就像最高法院在同性婚姻問題上的判決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