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本報持續聚焦“高考(精品課)生信息遭瘋狂泄露”,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新華網、騰訊網等百余家媒體轉載相關報道。
昨日,省教育考試院回應本報報道稱,希望公安部門根據線索深入排查、嚴厲打擊,考試機構會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
昨日,省公安廳、武漢市公安局有關部門聯系本報,介入調查此事。
省教育考試院:
系列措施保障高考生信息安全
“對涉及全省考生個人敏感信息的數據,我們采取的是最嚴密的防護措施,絕不容許任何故意外泄的行為發生。”昨日,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對本報報道的高考生信息遭泄露一事進行了回應。
省教育考試院介紹說,為了保障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報名信息安全,他們采取了系列措施:在一般考生報名過程中,不采集聯系電話等個人敏感信息;對高考生報名信息實行雙人雙密碼管理,信息處理全過程封閉,信息存儲服務器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建立了嚴格的數據安全管理辦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露考生信息,數據安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省教育考試院表示,根據目前自查和管理情況來看,省一級考生報考信息保管是安全的。“我們也希望公安部門能夠根據線索深入排查、嚴厲打擊,考試機構會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如果涉及個別考試機構和人員參與,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業內人士爆出更多內幕
“自考招生”亂象加劇信息泄露
“你們這個報道一出來,對我們招生工作確實造成了很大的打擊!”昨日,為武漢一所學校招自考生的招生公司負責人張峰(化名)告訴記者。
不過張峰也承認業內都知道拿考生信息去招生確實違規、違法,但是“真的是沒有辦法,自考招生太難了”。張峰說,從2012年到2015年間生源在減少,但高校卻在增加。在這種大環境下不少招生機構就動起了歪心思,通過獲取考生的信息來進行招生。“現在讀自考的學生越來越少,賺錢也越來越難!”張峰說,以前自考招生是聘請一些高三學生,或者放暑假的大學生,返鄉擺攤招生,成本比較高。但是現在資金緊張,只能通過招話務員電話招生,對考生信息的迫切程度就明顯提高。
張峰也介紹,其實一些招生公司是為學校打工,他們只是拿底薪和提成。另一招生機構的負責人賈書杰(化名)對這個觀點很是認同,“蛋糕越來越小,搶得人卻多了,也就容易亂!”賈書杰說,因此招生公司之間相互詆毀、在招生時讓兼職的學生攻擊對方的學校的事也時有發生,還有一些人就干脆騙。
■ 延展
公安機關:信息泄露案證據難固定
江夏一名基層派出所副所長告訴記者,辦理信息泄露的相關案件存在兩大難題,一個是缺乏細則,在執行上難以操作;另外信息泄露相當一部分是網上交易,證據很難固定,難以辦案。
這名所長介紹,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都只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具體到刑法上,對于非法盜竊個人信息罪的定義,“首先必須是國家公職人員,以非法的手段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造成一定的后果”,但該法條對什么是個人信息,什么是非法的手段、后果都沒有做出界定,因此辦案中很難定罪,“前兩年,十多個在校黑客通過攻破網站后臺獲取、販賣個人信息,該窩點被端后,抓了10個人,刑拘了其中3人,但是最終因為各種原因,還是放了人”。
該所長還說,在信息泄露案件中,很難固定證據,“比如現在都是通過支付寶交易,你要固定其交易的證據,必須去調支付寶的記錄,但調取記錄的工作相對困難,再比如,一條信息在歷經了多次轉手后,就無法再找到真正的源頭,追查起來很容易就斷了”。
律師:應盡快設立個人信息安全法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宋飛帥律師介紹,截至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統一的關于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基本大法。
宋律師介紹,目前的狀況是,在司法實踐中,只能用刑法的其中一條來捍衛自己的信息權。但是,所謂違反國家規定,究竟是哪些規定,個人信息包括什么?個人名字、電話號碼、工作單位算不算個人信息?還有情節嚴重,是以賣了多少量,還是造成具體的傷害來衡量?這些都沒有細化。
同時,宋律師表示,對待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為,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大打擊力度,并盡早出臺相應的補充規定或司法解釋。
專家:要從根本上斬斷黑色利益鏈
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葉青說:“考生信息泄露,屬于侵犯公民的個人隱私,是違法行為,對個人和社會都存在著極大的危害。”葉青表示,一般人都是受利益驅使,才會販賣考生信息,因此要從根本上斬斷信息泄露的利益鏈,同時,他認為解決信息泄露的根本方法,還是要從國家層面出發,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立法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在大數據數字時代,國家要加強法制建設,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