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一則“江蘇女子微博上遭"人肉",女兒被卷入不肯上學”的消息席卷了網絡。
該事件的起因是江蘇的楊女士通過新浪微博對一熱點事件發表評論后遭到網友辱罵并“人肉”。甚至有網友將楊女士及其女兒的照片及家人信息發布在微博上,對她們進行人身攻擊。此事導致其上幼兒園的女兒被同學嘲笑,不肯上學。目前,楊女士已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準備狀告新浪微博。
隨著我國互聯網的快速發展,類似的網絡暴力不斷出現,如公民信息被非法上傳、未成年涉事者被人肉等消息不斷沖擊人們的眼球。為什么本該清朗的網絡卻成為不良信息發布、圍攻他人的場所?為此,民眾對我國正在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充滿期待。
未來網記者就有關問題采訪了網絡空間問題治理與研究方面的相關專家。
未成年人享有特殊優先保護權
參與草案研討的北京郵電大學國際學院院長李欲曉告訴未來網記者,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也是民族的未來。對于網絡安全,大家非常擔心網絡安全服務對孩子的影響,因此,要借此機會在《草案》中增設條款,真正保護未成年人。他建議在《草案》第四章網絡信息安全中增加一個條款,即“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信息安全權益受到特殊的優先保護。”
李欲曉從以下兩個方面詳細解釋了《草案》如何體現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先保護。
一方面,《草案》里應該有明確保護未成年人的條款。未成年人是個特殊的群體,是任何人都會經歷的階段,網絡也是所有人都不可回避的空間,明確對未成年人提供特殊優先保護是基本原則。
另一方面,《草案》重點是網絡空間的安全,一個法案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在明確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基本原則之后,應該加速《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制定。
首先,條例需要明確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特殊優先原則;第二,家長作為監護主體應該起主導作用;第三,學校等群體應該承擔起教育普及學生網絡空間的生存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第四,網絡信息提供者應該提供適合未成年人成長的網絡信息服務及內容;第五,社會組織如治理網癮機構等相關服務中心等,要盡可能發揮其專業能力和特長,為未成年人提供合理的服務與幫助。第六,政府主管部門履行其行政監管職責,及時處理未成年人成長中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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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對未成年人設置特殊優先權?
近來,網絡暴力現象時有發生,有的未成年人把自己的信息泄露在網絡空間里遭到“人肉”等網絡暴力。
對此,李欲曉表示很多未成年人從小到大,沒有接受過在網絡環境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問題是需要防范的,遇到問題時向誰求助,如何保護自己等等相關教育。所以當他們遇到問題時,不知道怎么辦。
“孩子不是行為能力者,對于沒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孩子,需要政府、社會、學校和家長告訴孩子需要防范什么,如何保護自己,遇到問題時可以向大人尋求幫助等。”
“孩子的事情不僅事關國家和未來,也是每個家庭的大事,立法多關注孩子不是壞事。”李欲曉如是說。
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仍需專門條例體現
關于未成年人的網絡安全立法,有中國黑客教父之稱的共青團中央新媒體協會理事、益云社會創新中心創始人萬濤說:“我完全贊同在網絡安全法中體現相應的基線和原則,為今后出臺專門法案或司法解釋創造條件,或者為再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創造條件(2012修訂版僅僅在社會保護方面有所體現,但已遠遠落后于當今互聯網對青少年的影響和各種實情)。”
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副教授、復旦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沈逸表示,網絡安全問題很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應該是個精簡的基本法,類似一個戰略文件,它要優先解決的是最重要的國家安全戰略問題。因此,民眾不要期待通過一部法律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該法只是給出個具體框架,然后不斷根據具體的細節問題,專門制定規章制度和具體法律法規,進行細化管理。
“未成年人保護是網絡空間內容管理非常重要的部分,《草案》在篇幅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該對此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然后視情況,專門就此出臺相應的文件或者制度安排,以有效應對網絡安全疏漏對青少年造成的傷害。”沈逸如是說。
沈逸建議在該法律中對未成年人保護進行原則性的表述,并另行制定專門法規,具體可以參考《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形式,專門體現對未成年人的權益維護。
《網絡安全法(草案)》還有哪些需要完善之處?
中國人民大學網絡犯罪與安全研究中心秘書長謝君澤表示,如果可能,可以適當調整《網絡安全法》的立法體例,將本法定性為網絡領域的“基本法”。
沈逸認為《草案》作為中國國家網絡安全領域的“基本法”,可以從如下方面做出相應的調整和完善:首先,強化對國家網絡安全戰略的宏觀目標和利益訴求,以及應對重大威脅的論述。比如,在其中增加能夠妥善應對美國對華網絡安全“威懾”的內容,在遇到此類情況時,能夠有據可依;其次,明確界定國家、公司、組織以及個人在網絡空間的權利和義務,并明確在發生沖突時進行利益調整的邊界和依據;第三,在職能部門的協同合作方面,做出更加符合現實需求和特點的安排。
由于我國可能會面臨有組織的網絡侵犯行為,李欲曉建議《草案》中要明確國家有責任有權力建立保衛網絡空間安全和保護中國公民網絡空間合法權益的力量,以保護中國的網絡主權。
萬濤表示,社會各界對網絡安全法草案存在的爭議和修訂意見很多,建議把有關修訂建議向社會公布,并進行更廣泛、公開和深入的討論,并從以下方面進行完善。
第一,對現有網絡或計算機安全相關法律等予以梳理,明確網絡安全法的法律關系;
第二,增加公民網絡權益方面的章節,以體現網絡安全層面上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的統一;
第三,進一步在國家治理結構上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與分工;
第四,在技術、管理、行業發展可行性、前瞻性與執法成本上予以更多交流;
第五,面對復雜的網絡安全現狀、國際環境與信息交流的需求與矛盾,在網絡攻防和人才培養、學術研究和行業發展保護上予以體現。
第六,應考慮復雜國情下特定人群的安全權益,特別是在公民信息權益、婦女和未成年人網絡安全環境等領域予以更清晰的表述和呈現。
今天上午一則“江蘇女子微博上遭"人肉",女兒被卷入不肯上學”的消息席卷了網絡。
該事件的起因是江蘇的楊女士通過新浪微博對一熱點事件發表評論后遭到網友辱罵并“人肉”。甚至有網友將楊女士及其女兒的照片及家人信息發布在微博上,對她們進行人身攻擊。此事導致其上幼兒園的女兒被同學嘲笑,不肯上學。目前,楊女士已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準備狀告新浪微博。
隨著我國互聯網的快速發展,類似的網絡暴力不斷出現,如公民信息被非法上傳、未成年涉事者被人肉等消息不斷沖擊人們的眼球。為什么本該清朗的網絡卻成為不良信息發布、圍攻他人的場所?為此,民眾對我國正在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充滿期待。
未來網記者就有關問題采訪了網絡空間問題治理與研究方面的相關專家。
未成年人享有特殊優先保護權
參與草案研討的北京郵電大學國際學院院長李欲曉告訴未來網記者,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也是民族的未來。對于網絡安全,大家非常擔心網絡安全服務對孩子的影響,因此,要借此機會在《草案》中增設條款,真正保護未成年人。他建議在《草案》第四章網絡信息安全中增加一個條款,即“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信息安全權益受到特殊的優先保護。”
李欲曉從以下兩個方面詳細解釋了《草案》如何體現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先保護。
一方面,《草案》里應該有明確保護未成年人的條款。未成年人是個特殊的群體,是任何人都會經歷的階段,網絡也是所有人都不可回避的空間,明確對未成年人提供特殊優先保護是基本原則。
另一方面,《草案》重點是網絡空間的安全,一個法案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在明確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基本原則之后,應該加速《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制定。
首先,條例需要明確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特殊優先原則;第二,家長作為監護主體應該起主導作用;第三,學校等群體應該承擔起教育普及學生網絡空間的生存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第四,網絡信息提供者應該提供適合未成年人成長的網絡信息服務及內容;第五,社會組織如治理網癮機構等相關服務中心等,要盡可能發揮其專業能力和特長,為未成年人提供合理的服務與幫助。第六,政府主管部門履行其行政監管職責,及時處理未成年人成長中出現的問題。
為什么要對未成年人設置特殊優先權?
近來,網絡暴力現象時有發生,有的未成年人把自己的信息泄露在網絡空間里遭到“人肉”等網絡暴力。
對此,李欲曉表示很多未成年人從小到大,沒有接受過在網絡環境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問題是需要防范的,遇到問題時向誰求助,如何保護自己等等相關教育。所以當他們遇到問題時,不知道怎么辦。
“孩子不是行為能力者,對于沒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孩子,需要政府、社會、學校和家長告訴孩子需要防范什么,如何保護自己,遇到問題時可以向大人尋求幫助等。”
“孩子的事情不僅事關國家和未來,也是每個家庭的大事,立法多關注孩子不是壞事。”李欲曉如是說。
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仍需專門條例體現
關于未成年人的網絡安全立法,有中國黑客教父之稱的共青團中央新媒體協會理事、益云社會創新中心創始人萬濤說:“我完全贊同在網絡安全法中體現相應的基線和原則,為今后出臺專門法案或司法解釋創造條件,或者為再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創造條件(2012修訂版僅僅在社會保護方面有所體現,但已遠遠落后于當今互聯網對青少年的影響和各種實情)。”
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副教授、復旦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沈逸表示,網絡安全問題很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應該是個精簡的基本法,類似一個戰略文件,它要優先解決的是最重要的國家安全戰略問題。因此,民眾不要期待通過一部法律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該法只是給出個具體框架,然后不斷根據具體的細節問題,專門制定規章制度和具體法律法規,進行細化管理。
“未成年人保護是網絡空間內容管理非常重要的部分,《草案》在篇幅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該對此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然后視情況,專門就此出臺相應的文件或者制度安排,以有效應對網絡安全疏漏對青少年造成的傷害。”沈逸如是說。
沈逸建議在該法律中對未成年人保護進行原則性的表述,并另行制定專門法規,具體可以參考《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形式,專門體現對未成年人的權益維護。
《網絡安全法(草案)》還有哪些需要完善之處?
中國人民大學網絡犯罪與安全研究中心秘書長謝君澤表示,如果可能,可以適當調整《網絡安全法》的立法體例,將本法定性為網絡領域的“基本法”。
沈逸認為《草案》作為中國國家網絡安全領域的“基本法”,可以從如下方面做出相應的調整和完善:首先,強化對國家網絡安全戰略的宏觀目標和利益訴求,以及應對重大威脅的論述。比如,在其中增加能夠妥善應對美國對華網絡安全“威懾”的內容,在遇到此類情況時,能夠有據可依;其次,明確界定國家、公司、組織以及個人在網絡空間的權利和義務,并明確在發生沖突時進行利益調整的邊界和依據;第三,在職能部門的協同合作方面,做出更加符合現實需求和特點的安排。
由于我國可能會面臨有組織的網絡侵犯行為,李欲曉建議《草案》中要明確國家有責任有權力建立保衛網絡空間安全和保護中國公民網絡空間合法權益的力量,以保護中國的網絡主權。
萬濤表示,社會各界對網絡安全法草案存在的爭議和修訂意見很多,建議把有關修訂建議向社會公布,并進行更廣泛、公開和深入的討論,并從以下方面進行完善。
第一,對現有網絡或計算機安全相關法律等予以梳理,明確網絡安全法的法律關系;
第二,增加公民網絡權益方面的章節,以體現網絡安全層面上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的統一;
第三,進一步在國家治理結構上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與分工;
第四,在技術、管理、行業發展可行性、前瞻性與執法成本上予以更多交流;
第五,面對復雜的網絡安全現狀、國際環境與信息交流的需求與矛盾,在網絡攻防和人才培養、學術研究和行業發展保護上予以體現。
第六,應考慮復雜國情下特定人群的安全權益,特別是在公民信息權益、婦女和未成年人網絡安全環境等領域予以更清晰的表述和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