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法》草案日前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的內容相當全面,涉及到網絡的運行安全、信息安全、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等諸多領域。各國都重視網絡安全,它已是國家安全的一個組成部分。美國的《愛國者法》等法案恐怕是這方面最激進的。但中國制定網絡安全法似乎注定要引來相當多的關注和議論。
西方一些人只要從中國方向聽到“網絡安全”這個詞,就會天然想到這是中國要干一些抵制西方影響、打擊言論自由的事。中國國內也有一個人數不多、但在網上較有影響的小圈子這樣認為。這樣一來,草案允許國家在特殊關頭采取斷網措施很容易被他們賦予種種聯想。
此外美歐的一些利益集團擔心它們的廠商受到網絡安全法的影響,因此它們對該法草案要求儲存中國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的服務器要設在中國境內很敏感。
《網絡安全法》草案既然公布出來征求意見,那么提意見就有正當性。即使是一些尖銳的看法,包括可能是“故意找茬”的,有“提意見之外”目的的,也不妨聽聽。
由于中國是網民人數全球第一的國家,互聯網既與中國社會高度融合,又至今面臨它作為西方舶來品與中國社會彼此適應的問題,而且互聯網根域中心及網絡技術的上游都不在我們這里,中國制定網絡安全法的復雜性至少比主要西方國家要多一些。
為了客觀面對爭議,我們首先應承認中國制定網絡安全法的絕對必要性,國內外誰對此抱有抵觸情緒都是他們自己的問題。認為中國制定該法有與世界其他國家不一樣且非正常的目的,是一種偏見或者小肚雞腸的認識。這么大的中國,網絡對社會生活的滲透已如此之深之廣,沒有一部專門的安全法怎么行!
網絡上的“自由”是一個老爭議。客觀說,互聯網是網絡時代中國“全社會”限制最少的一角,對普通人來說,它很自由,它的限制針對了對中國社會有危害作用的信息發出者。這樣的限制在各國都有,一方面是西方社會和中國識別“危害”的原則不一樣,這與各國不同的政治制度和法律體系有關。另一方面,西方有些國家好搞雙重標準,喜歡“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對具體區域采取“斷網”措施,各國如果遇到為維護國家安全不得不采取的情況,大概都會下決心去做。這種情況肯定是極個別的,所以草案規定各地如要采取這一極端措施,須得到國務院的同意。也就是說,只有國務院才具有下令對具體地區“斷網”的權力。它針對的顯然是社會動蕩,希望絕大多數中國人一輩子都別碰到這種事。
中國互聯網確實在規范管控,這該如何理解呢?應當說,互聯網含有“自由”的本義,中國對推動互聯網發展的態度一直非常積極,這成就了中國互聯網令全球側目的繁榮。同時中國在非常認真處理網絡自由同保持社會良序之間的關系,這種處理的方向是用法律規范自由,而非將之扼殺。
讓互聯網又有良序、又自由,這需要官方和網上各種群體的共同努力。這需要有對自由符合實際的共識,它不能是“絕對聽話的自由”,也不能是可以隨意“用謠言倒逼真相”,甚至把網絡變成“謠言共和國”、誹謗他人可以不負任何責任的絕對自由。
《網絡安全法》草案針對的是國家和社會安全,但像《國家安全法》的情況一樣,國內外的一些人又把“人權”老話題帶進來,這確是偏見的反應。它的實際效果是分散討論的注意力,把已經泡沫化的爭議再攪上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