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微信每月活躍用戶已達到5.49億;各品牌的微信公眾賬號總數已經超過800萬個。對于網絡管理部門而言,這是前所未有的挑戰。對于眾多網友而言,也需要更為嚴格的自律。
開欄語
隨著媒體發展的日新月異,我們進入了“人人都是記者”的時代。傳統媒體紛紛向新媒體轉型,自媒體也迅速崛起。人們獲取信息的媒介日益變化,現在的微博、微信等也終將被更新的其他平臺所取代,更方便、更快捷將會是永遠的主題。如此,必然導致這樣一個結果:無論我們在什么地方,大量的信息會充滿我們的眼睛和耳朵。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我們不僅僅要關注信息的本身,更要了解信息的載體——新媒體。可以說,新媒體的快速發展加強了普通民眾的話語權,這種話語權甚至可以改變事件發展的走向。與此同時,虛假信息泛濫以及媚俗化傾向也不可避免……
作為一個正在成長中的事物,新媒體的發展必然是從幼稚到成熟,這個過程需要面臨著很多的考驗。為此,《法制日報》視點版從今天開始推出“新媒體觀察”這個欄目,以法治的視角關注這一新生事物的成長。
在新媒體時代,人人都是信息發布者,傳播謠言的成本極低。如何終結或減少網絡謠言成為管理者和公眾的必修課。將政府管理、社會運行都納入法治軌道,促使公眾形成對法定秩序的基本信任,網絡謠言也就沒有了市場
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的迅速發展,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然而正如硬幣的兩面,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在集聚高人氣的同時,也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他們利用網絡平臺制造偽科學、制造謠言以及蠱惑人心的言論、圖片等,進行病毒復制式的傳播,而微信已然成為謠言傳播的第一網絡陣地。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利用微信公眾號傳謠已呈現公司化運作趨勢,背后則清晰呈現出一條各家微信運營公司借謠生利的商業模式。
在新媒體時代,人人都是信息發布者,傳播謠言的成本極低。如何終結或減少網絡謠言成為管理者和公眾的必修課。
“微謠”漸起
據新京報報道,2014年10月,微信公眾號“蜜琪兒”發布了《農夫山泉停產,這水我再也不敢喝了!我要買水機!》的文章,圖文并茂地宣稱農夫山泉天然飲用水污染嚴重,已停產。一經推出,短時間內就得到十余萬的轉發量。
記者查閱“蜜琪兒”過往的微信內容發現,與農夫山泉這篇文章相比,其普通微信內容的轉發量通常在數千次左右,十余萬的轉發量使“蜜琪兒”公眾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關注。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發現,通過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傳播的謠言多與公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如食物相克、人死于酸性體質活在堿性體質、榴蓮和牛奶同吃致癌、微波爐廠家打死都不說的驚人秘密等。
“網絡謠言主要與健康有關。”北京科技報總編輯童慶安對《法制日報》記者說,他同時還負責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主辦的“每月‘科學’流言榜”,定期對社會上流傳的疑似謠言,通過權威求證后進行辟謠。
童慶安告訴記者,微信謠言的傳播者主要是利用大眾對信息知曉不對稱的弱點進行傳播。相比微博,微信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因此,一些虛假信息一時很難發現并得以甄別。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的幾位市民均表示,獲取謠言的途徑都是通過微博、微信。
相對于微博的開放性,微信是限于朋友圈的相對封閉的傳播系統,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微博基于其開放性,可以很快對不實信息作出過濾反應,具有很強的自凈功能,但是微信卻很難自我過濾,至少速度要比微博慢很多。
“很多人在微信朋友圈熱衷傳謠,卻對辟謠信息視而不見。”童慶安說,他分析認為,這緣于很多人對辟謠信息將信將疑,加之不愿自掌嘴巴,導致辟謠信息的傳播并不是很理想。
傳播迅速
5月中旬,騰訊公布了2015年業績報告。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微信每月活躍用戶已達到5.49億,用戶覆蓋200多個國家、超過20種語言;各品牌的微信公眾賬號總數已經超過800萬個。
如此龐大的群體,每一位用戶都成為可能的信息發布者和傳播者時,完全做到沒有雜音并不現實。
對于網絡管理部門而言,這是前所未有的挑戰。對于眾多網友而言,也需要更為嚴格的自律。
對于“微謠”,網友均持批判態度。特別是《六翅雞背后微信傳謠利益鏈調查》報道刊發后,許多網友都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如@閆永認為:基于朋友圈、微信群、公眾號傳播的微信謠言,危害甚烈,必須嚴厲治理!尤其是微信平臺要承擔監管責任,不能任由謠言泛濫,對謠言的處理更要及時。目前,對微信平臺謠言的處理,一是缺乏第三方機制,二是缺乏暢通的受害企業投訴通道!
@農大村長說:謠言很可怕!利益驅使下的謠言更可怕。
@付士山則認為:當謠言被商業化運營以后,就成了殺傷力極強的武器,對商業乃至整個社會都具有重大的危害,必須嚴厲打擊!
@啡色大白鯊從受眾的角度發表了觀點:這樣匪夷所思的傳謠,卻能擁有公眾土壤,是很需要大眾反思的。我們面對的確實是一個并不完美的世界,但如何去認識這不完美,改造這不完美,還是被各種傳遞不完美的謠言困擾,陷于集體恐懼?
童慶安亦告訴記者,公眾科學思維的缺失,是非常普遍的現象。面對謠言,很多人不是去質疑真偽,而是選擇寧可信其有。現在有了網絡的助力,點擊一下就轉發,更是對謠言起到了放大作用。
童慶安說,編造一條謠言很容易,可是,要找權威、專業人士去證偽,卻是需要時間的。
一般來講,一次完整的謠言傳播通常會經歷形成期、高潮期和衰退期三個階段。因為微信等網絡平臺的工具性很強,謠言的傳播速度極快,但是證偽的過程卻具有延時性。
因此,當官方或者當事方介入澄清時,往往是謠言形成期的后期或高潮期。此時,輿論效果已經達到,公眾已經對傳播的事件形成第一印象,相對滯后的證偽信息無法取得明顯的效果。這也是讓童慶安等參與辟謠的工作者深感無奈的地方。
多方努力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認為,網絡謠言具有隱蔽性、炒作性、攻擊性、報復性、宣泄性、誘惑性、強迫性等特點,已經成為社會“毒瘤”。我國的網絡文明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網絡謠言很容易成為引發社會震蕩、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建立法治政府和公眾廣泛參與是治理網絡謠言的根本途徑。將政府管理、社會運行都納入法治軌道,促使公眾形成對法定秩序的基本信任,網絡謠言也就沒有了市場。政府部門應通過各種方式暢通公眾參與管理的渠道,使公眾不再是旁觀者,而是參與者,這樣才能更好地培養公眾抵制謠言的意識。
針對如何減少微信謠言,童慶安認為,作為微信平臺的管理者要對謠言及時處理,控制謠言的傳播,并及時發布相關澄清內容進行證偽。這些都需要專業的團隊來完成。
“如果出現重大謠言傳播事件,應加重處罰網絡平臺的管理者,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童慶安說。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亦持此觀點,他認為,解決網絡謠言泛濫的問題,必須強化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網絡用戶虛擬空間的錯覺,明確網絡非法信息傳播的責任主體,在網絡空間里實現權利和義務的動態平衡。
他建議,應盡快出臺有關法律規則,明確規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在降低、消除網絡謠言傳播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強化互聯網監管機關的行政處罰權,從源頭上杜絕網絡謠言。
童慶安認為,控制謠言以及“變種”謠言的再起,需要媒體、權威部門的多方努力,及時、多次發布權威信息,以使辟謠信息的知曉面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