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盤點曾被央視曝光過的科技企業,其中,有涉及網絡信息安全的內容。如2013年,央視報道稱網易公司會對自己的用戶進行跟蹤分析,甚至包括用戶非常隱私的郵件內容,以此向用戶推送精準廣告。(5月29日中新網)
盡管網易當年作出了言之鑿鑿的回復,但無不暴露出網絡信息安全漏洞。近年來,各種用戶信息泄露事件的報道比比皆是,職稱英語考生信息泄露、攜程網用戶信息泄露、小米800萬用戶數據泄露、智聯招聘用戶簡歷信息泄露……每次的信息泄露都會引起很多人的“恐慌”,“恐慌”的背后要么是不法分子直接出賣非法獲利,要么是被犯罪分子利用,從事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
頻頻發生的網絡信息泄露事件暴露出互聯網監管存在的缺位和短板。一段時間以來,由于網絡空間違法成本過低,違法行為得不到有效約束,網絡非法交易用戶個人信息的事件時有發生,而普通網民囿于信息上的不對稱以及復雜的技術門檻,在維權時常常無能為力。
在此語境下,國家相繼出臺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來保護網絡用戶的個人信息。但面對日益多樣、紛繁復雜的網絡違法手段,相關的法律法規仍須進一步完善,以提高違法成本,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在盡快出臺有關法律法規細則的同時,有關部門還應從填報個人信息的每一環節入手,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有關部門對此應進行硬性規定,督促所有機構、企業必須重視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同時,法律懲處力度必須跟上,對倒賣信息犯罪始終保持高壓嚴打。只有當個人信息不再是販賣者的“唐僧肉”,而是燙手的山芋,才能有效堵住個人信息泄露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