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低齡化的普及,如何確保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已成為當下軍隊思想宣傳工作的重要課題。
“要打好網絡環境下的意識形態領域斗爭主動仗!”提出這條建議的,是成都軍區某部副指導員顏建剛代表。他有感而發,講了親身經歷的兩件事。
有一天,顏建剛給官兵上完傳統教育課后,一名士兵私下對他說:“副指導員,你講的那個英雄,網上說是假的。”還有一次是去年底,有名老兵退伍前找他“吐槽”,說網上一些報道唱衰中國經濟,拿一些企業倒閉作例證,時事政策教育課怕是不好上了。
“網上信息泥沙俱下,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和敵對勢力肆意散布謠言,歪曲黨史軍史革命史,詆毀黨的領導和國家政治制度,宣揚‘軍隊非黨化、非政治化’‘軍隊國家化’等錯誤思想。”顏建剛代表說,意識形態領域斗爭的主陣地正在向網絡延伸,我們要守得住,不能把陣地丟了。
對顏建剛代表的建議,陜西省軍區某部工程師孟莉代表深表贊同:“現在網絡輿論場有一種怪現象,一些‘大V’造謠傳謠,賺足眼球,裝扮成所謂正義的代表。而一些發表正能量言論的人,反而遭到嘲諷、圍攻,有的甚至被‘人肉搜索’,個人隱私受到侵犯。”
總參某部研究員冉崇偉代表說,我國正處在由大向強邁進的關鍵節點,一些敵對勢力處心積慮加以阻撓,妄圖以互聯網這個“最大變量”來扳倒我們。西方某大國政要就曾叫囂,要與中國爭奪新一代的互聯網民。
“網權亦‘兵權’,我們決不能拱手相讓。”冉崇偉代表說,開展網絡意識形態的斗爭,要用好“加法”和“乘法”。前者是指加強依法管理網絡的力度,切實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這也是國際慣例,美國先后出臺了130多項涉及互聯網管理的法規,要求不得利用互聯網宣揚種族主義、恐怖主義等言論,不得在網上傳播威脅總統和國家安全的言論。
至于“乘法”,就是做大做強主流網站和一些民間正能量網站,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弘揚社會正氣、培育文明新風,營造清朗的網絡環境。“我們要利用媒體融合的契機,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網絡輿論引導國家隊。”冉崇偉代表說。
討論不斷深入,軍隊人大代表們圍繞確保網絡意識形態安全,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見——
“建立完善的網絡輿情應急平臺,該快的時候爭分奪秒,該硬的時候旗幟鮮明,下好輿論引導的‘先手棋’。”蘭州軍區某報廢武器彈藥銷毀站副站長陳林代表說。
“這不單是政府的事,我們個人也要站出來。”蘭州軍區某部助理工程師朱曉蕓代表說,對網絡論壇上、微信朋友圈里的一些負面言論、謠言,我們要主動批駁、抵制,不能態度曖昧,不能做沉默者,尤其是黨員干部,要有敢于亮劍的擔當精神。
“網絡意識形態斗爭,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我們必須打贏。”軍隊人大代表們說。
3月11日,解放軍報除了刊發人大代表熱議網絡意識形態斗爭,還就規范網絡空間問題,專訪了軍隊人大代表、總參信息化部政委盧勝軍。內容如下:
一些人在互聯網上隨意謾罵攻擊、謠言謊言連篇
“要加快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域綜合性立法。”連日來,通過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軍隊人大代表、總參信息化部政委盧勝軍就發展和規范網絡空間問題有了新的思考,向大會提交了相關建議。
盧勝軍代表對我國當前的網絡生態十分關注,早在去年兩會他就提出過有關建議。“現在有的人生活在現實與網絡兩個空間,同一個人進入網絡空間就會有截然不同的表現。一些人在互聯網上隨意謾罵攻擊、謠言謊言連篇,經常逾越道德和法律底線,好像網絡空間是一個不受法律管束的自由王國。”盧勝軍代表說。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盧勝軍代表表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此專門作出部署,強調要加強互聯網領域立法,完善網絡信息服務、網絡安全保護、網絡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規范網絡行為。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專門提出發展和規范網絡空間,確保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事實上,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允許在虛擬空間恣意妄為。”盧勝軍代表介紹,美國已頒布多項法律,把互聯網當作現實社會一樣管理;韓國施行網絡實名制;英國組織行業協會規范網絡運營機構和用戶行為……這些舉措,都是為了給互聯網輿論場劃定一個明晰的制度邊界,讓一些人在網上不能太“任性”。
“沒有理性和制度這雙翅膀,自由的鳥兒是飛不高的。”盧勝軍代表說,“國家治理法治化要求推進網絡空間治理法治化,要把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域綜合性立法提上快車道,抓緊從速推進。”
盧勝軍代表表示,盡管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有關信息與網絡安全的法規制度,但與迅猛發展的互聯網相比,仍顯不足和相對滯后,尤其是綜合性立法嚴重缺失——單領域、管局部專業性的多,跨領域、統全局綜合性的少;規范技術開發的多,規范作戰運用的少;定性、原則上的指導意見多,定量、剛性的操作規范少。
為此,盧勝軍代表提出三點建議:一是進一步增強立法時效,采取同步立法、超前立法的方式,制定適應網絡技術發展應用、及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二是進一步完善立法機制,加強軍地溝通,加強對平時、戰時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域的統一領導、管理和協調,構建國家與軍隊法規信息共享平臺,健全長效的立改廢工作協調聯動機制,重點解決軍地多部門、多領域相關法規條文銜接一致問題;三是進一步明確立法任務,優化立法程序,統一籌劃網絡安全與信息化領域立法工作。同時,優先部署管頂層、管全局的法規,優先安排新興領域、重點工作急需的法規,持續推進基礎性、長效性法規,使法規體系更加系統配套,確保信息化領域活動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