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利用互聯網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違法犯罪問題”學術研討會在京召開。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品新教授表示,網絡謠言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給政府監管和現行法律適用帶來新的挑戰。
2014年10月,全國首例微信傳謠訴謠案中,安利(中國)將一刊登兩篇安利謠言文章的微信公眾賬號告上法庭,象征性索賠一元并要求其道歉,通過司法途徑反擊了針對企業的微信謠言。安利(中國)公共事務總經理翟明翯表示,隨著網絡和社交媒體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公眾號被用作企業營銷、推廣盈利的工具。一些運營賬號為達到營銷目的,肆意發布競爭對手的謠言。但是,由于難以證實誰是謠言的始作俑者,對于企業方來說,進行追責十分困難。
劉品新教授表示,信息時代,通過網絡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屢見不鮮。大量網絡謠言在社交媒體平臺泛濫流傳,混淆誤導公眾視聽,同時也嚴重干擾了企業正常經營、損害了企業正當利益、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最終也會損及消費者利益。另一方面,網絡謠言泛濫也給政府監管和現行法律適用帶來新的挑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時延安教授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1條有關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規定以及司法適用實踐還存在諸多問題:“由于本罪的罪狀較為籠統,實踐中本罪與其他犯罪如侮辱罪、誹謗罪以及不構成犯罪的詆毀商譽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界限不夠明確。另外,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與所造成的損失之間因果關系的認定往往存在困難,導致案件定罪量刑的標準較為模糊,這些都有待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同時,他也表示,目前許多相關機構都已經充分認識到了問題所在,相信未來將會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適用,以助于解決實際中的問題。
此外,與會專家普遍認為,打擊和遏制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必須多管齊下,利用技術、法律、行政和社會監督等手段監管網絡謠言。大力推進落實網絡實名制,不斷完善網站建設和備案管理規范,切實提高網絡源頭管控和溯源查控能力,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以減少利用互聯網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事件的發生。來自騰訊的企業代表表示,今后會繼續加大對微信公眾號傳謠的監管力度,并希望與監管部門及企業聯合建立辟謠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