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蘋果“后門”竊密事件,不僅是一起單純的技術問題,這種人為的技術“后門”,不僅暴露出侵害用戶隱私的隱患,而且也涉及網絡信息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層面。
眾所周知,蘋果公司生產的手機、電腦等網絡通訊工具在全世界范圍內受到“果粉”的熱捧,公眾喜愛它的理由不單純是新穎的外觀設計和人性化的功能配置,更在于蘋果自帶系統和技術的安全性。如果系統和技術的先進性成為“后門”竊取用戶信息的“障眼法”,那么,這樣的技術不僅不會給生活帶來便利,反倒會使用戶成為不法公司監控下的“玩偶”。
技術本身沒有道德可言,只有法律才能賦予其道德性。“后門事件”再次證明,蘋果公司先進技術本身代表不了本應與之相稱的道德性,技術不是沒有邊界,遵守法律就是技術的行為底線。我國已經陸續出臺信息網絡安全的系列法律法規,2012年人大常委會出臺實施的《關于加強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的決定》將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置于國家保護之下,“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竊取;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將消費者信息安全作為法律保護范圍。侵害個人信息的不法行為將受到包括《侵權責任法》、《刑法》等多重法律體系的懲處。
個人信息安全不僅關系到公民個體權利,而且也關系到國家信息安全。
“后門”技術冰山一角的顯現實際是一種警示,蘋果旗下包羅萬象的應用程序已經嵌入到生活的各個方面。回顧“斯諾登事件”,美國為了所謂的“國家安全戰略”,試圖將先進的技術作為監聽監控的“障眼法”,這只“看不見的手”早已橫行于世。雖然沒有蘋果公司與該國情報部門合作的直接證據,但卻不能否認這種技術上的可能性。
“斯諾登事件”與本次“后門事件”再次說明“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網絡信息安全則是整個網絡安全系統的“總抓手”,從保護個人信息的技術安全,到法律保障都將成為網絡信息安全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蘋果公司“后門”造成的隱患,只有通過我們自身技術的不斷完善和健全的法律保障體系,才能徹底清除隱患,才能真正保護好個人信息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