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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家網絡安全立法模式

責任編輯:editor004 |來源:企業網D1Net  2014-06-11 11:45:57 本文摘自:法制網-法制日報

“棱鏡”事件是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各國在經濟、政治、文化乃至軍事、外交領域博弈沖突的重大標志性事件。其本質是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在經濟、科技、軍事超強占優的條件下,借用反恐的名義,運用網絡技術這一“巧實力”,竊取其他國家核心機密及重要信息,試圖鞏固其“硬實力”,提升其“軟實力”,持久保持國際霸主地位的一種超常態的、非軍事化的不當手段。其不僅使發展中國家深受其害,就連有的發達國家也未能幸免。這一事件表明,網絡安全已成為國家安全的重大威脅和挑戰,是國家安全的一大“軟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的戰略部署,強調“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確保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在此語境下,探討網絡安全立法模式凸顯其重大現實意義。

網絡安全立法面臨的新問題、新危機和新挑戰

隨著信息技術的蓬勃發展及其催生的互聯網絡等新媒體的廣泛應用,大數據時代的來臨,不同于傳統安全問題的網絡安全上升為世界各國關注的重要議題。經濟全球化帶來世界范圍內生產力的提升、財富的增長、交易的便捷、人類生活面貌的改觀、文明進程的加快,但其負效應也是有目共睹的,這包括:經濟的虛擬效應所引發的全球范圍內的次貸危機,給世界經濟造成重創;全球范圍內的經濟過剩效應;知識霸權效應以及制度霸權效應。就網絡安全而言,其新問題、新危機、新挑戰主要表現在:

首先,網絡侵權泛濫。由于網絡行為簡單易行,準入門檻低,運行成本廉價,侵權規制漏洞居多,導致網絡侵權手段翻新,種類繁多,危害后果日益嚴重。

其次,網絡不正當競爭愈演愈烈。由于網絡服務標準體系、監管體系、中介監測體系等不健全,加上網絡商務豐厚利潤,網絡經銷商、運營商、服務商見利忘義,逃避監管,采取種種不正當競爭手段,引發網絡市場混亂現象。

其三,網絡非法行為給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發達國家大肆運用網絡技術對別國的經濟、政治、文化、軍事等進行監測,獲取別國國家機密,甚至直接依托網絡技術為核心的“軍事力量”,策劃“顏色革命”,顛覆持不同政見國家的政權,給別國安全與發展造成災難性后果。

其四,網絡安全核心技術薄弱成為網絡安全屏障的軟肋。

其五,網絡安全立法嚴重滯后,網絡生產、交易、監管、服務、使用制度屏障脆弱。

網絡安全立法的國際經驗與中國實踐

發達國家憑借技術開發應用占優的比較優勢,率先出臺國家信息安全戰略與相關法律。美國、英國率先制定國家緊急狀態處置機制;為加強基礎數據庫建設,美國建立國家安全數據中心,日本建立防御系統安全中心。與此同時,為規制有害信息,英國、美國、韓國倡導行業自律與協調,限制網絡非法信息上網泛濫,促進應用信息保護。發達國家網絡安全管理規范實現了由政策引導型向法律規制、政策調節、技術規范、管控并用、人才支撐、綜合施策、多措并舉的轉型,呈現出規范化、制度化、體系化、現代化的特征,為發展中國家立法模式建立完善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

中國網絡安全立法應當借鑒國際的立法經驗,在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融合、相銜接、相照應的基礎上優化網絡安全法律制度結構,加快實現規范化、制度化、體系化、法律化,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的網絡安全法律體系。為此,需要從五個方面加以回應:加強關鍵基礎設施網絡脆弱性監測的規制;增強政府與社會協同應對網絡威脅的能力;鼓勵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基層社區參與網絡安全實踐活動;堅持保護隱私,公民自由權利與維護國家利益相統一,把維護國家安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頂層制度設計,制定國家網絡安全中長期戰略規劃,建立健全國家網絡安全體系。加快推進國家網絡安全“五大體系”構建。

我國網絡安全立法的目標、結構及模式選擇

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網絡安全立法需要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漸進式推進。

第一,開闊網絡安全立法研究視角。綜合運用法學、管理學、信息資源學等多學科的智識資源與研究視角,加強對網絡安全立法的功能、價值取向、基本模式的研究,建立國家網絡安全法律體系基礎理論;既要對國際立法經驗系統梳理,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更要對國內網絡安全立法歷史路徑、現實缺陷、發展方向進行總結,提出制度體系的理論與立法框架。

第二,確立網絡安全管理模式。把網絡安全規范管理作為研究的重中之重,注重網絡管理模式的厘清、比較與借鑒,融匯政府主導、政府指導下行業自律與行業主導不同模式的比較優勢,探索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深度融合銜接的網絡安全管理模式。

第三,明確網絡安全立法重點。堅持“國家安全優先,政府主導與行業自律相結合,保護網絡自由,維護利益平衡,保護個人信息,保障網絡公共秩序”等基本原則,堅持破解“被遺忘的權利”保護的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制度平等難題,實現實體社會權利保護與虛擬社會權利保障的相協調,個人信息權益正當保護與國家利益有效守衛相平衡。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梳理,研究制定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為核心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

第四,選擇網絡安全立法路徑。需要從各方面入手,即:從加強保護入手,夯實基礎;循序漸進,逐步提升;加強政府信息安全相關立法,以點帶面逐步擴大;地方立法與中央立法并行推進。同時,加強立法規劃和設計;突出信息安全立法重點內容;著力建設信息安全智庫;推進重要信息數據共享等。

第五,加強網絡安全國際合作。網絡安全與法治保障是一個世界性新議題。當前亟需開展國際合作,構建國際網絡安全“中國話語體系”,在國際網絡安全立法中注入“中國元素”,共同推進網絡安全國際化、體系化、制度化、法律化。 

關鍵字:立法模式

本文摘自:法制網-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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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家網絡安全立法模式

責任編輯:editor004 |來源:企業網D1Net  2014-06-11 11:45:57 本文摘自:法制網-法制日報

“棱鏡”事件是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各國在經濟、政治、文化乃至軍事、外交領域博弈沖突的重大標志性事件。其本質是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在經濟、科技、軍事超強占優的條件下,借用反恐的名義,運用網絡技術這一“巧實力”,竊取其他國家核心機密及重要信息,試圖鞏固其“硬實力”,提升其“軟實力”,持久保持國際霸主地位的一種超常態的、非軍事化的不當手段。其不僅使發展中國家深受其害,就連有的發達國家也未能幸免。這一事件表明,網絡安全已成為國家安全的重大威脅和挑戰,是國家安全的一大“軟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的戰略部署,強調“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確保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在此語境下,探討網絡安全立法模式凸顯其重大現實意義。

網絡安全立法面臨的新問題、新危機和新挑戰

隨著信息技術的蓬勃發展及其催生的互聯網絡等新媒體的廣泛應用,大數據時代的來臨,不同于傳統安全問題的網絡安全上升為世界各國關注的重要議題。經濟全球化帶來世界范圍內生產力的提升、財富的增長、交易的便捷、人類生活面貌的改觀、文明進程的加快,但其負效應也是有目共睹的,這包括:經濟的虛擬效應所引發的全球范圍內的次貸危機,給世界經濟造成重創;全球范圍內的經濟過剩效應;知識霸權效應以及制度霸權效應。就網絡安全而言,其新問題、新危機、新挑戰主要表現在:

首先,網絡侵權泛濫。由于網絡行為簡單易行,準入門檻低,運行成本廉價,侵權規制漏洞居多,導致網絡侵權手段翻新,種類繁多,危害后果日益嚴重。

其次,網絡不正當競爭愈演愈烈。由于網絡服務標準體系、監管體系、中介監測體系等不健全,加上網絡商務豐厚利潤,網絡經銷商、運營商、服務商見利忘義,逃避監管,采取種種不正當競爭手段,引發網絡市場混亂現象。

其三,網絡非法行為給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發達國家大肆運用網絡技術對別國的經濟、政治、文化、軍事等進行監測,獲取別國國家機密,甚至直接依托網絡技術為核心的“軍事力量”,策劃“顏色革命”,顛覆持不同政見國家的政權,給別國安全與發展造成災難性后果。

其四,網絡安全核心技術薄弱成為網絡安全屏障的軟肋。

其五,網絡安全立法嚴重滯后,網絡生產、交易、監管、服務、使用制度屏障脆弱。

網絡安全立法的國際經驗與中國實踐

發達國家憑借技術開發應用占優的比較優勢,率先出臺國家信息安全戰略與相關法律。美國、英國率先制定國家緊急狀態處置機制;為加強基礎數據庫建設,美國建立國家安全數據中心,日本建立防御系統安全中心。與此同時,為規制有害信息,英國、美國、韓國倡導行業自律與協調,限制網絡非法信息上網泛濫,促進應用信息保護。發達國家網絡安全管理規范實現了由政策引導型向法律規制、政策調節、技術規范、管控并用、人才支撐、綜合施策、多措并舉的轉型,呈現出規范化、制度化、體系化、現代化的特征,為發展中國家立法模式建立完善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

中國網絡安全立法應當借鑒國際的立法經驗,在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融合、相銜接、相照應的基礎上優化網絡安全法律制度結構,加快實現規范化、制度化、體系化、法律化,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的網絡安全法律體系。為此,需要從五個方面加以回應:加強關鍵基礎設施網絡脆弱性監測的規制;增強政府與社會協同應對網絡威脅的能力;鼓勵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基層社區參與網絡安全實踐活動;堅持保護隱私,公民自由權利與維護國家利益相統一,把維護國家安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頂層制度設計,制定國家網絡安全中長期戰略規劃,建立健全國家網絡安全體系。加快推進國家網絡安全“五大體系”構建。

我國網絡安全立法的目標、結構及模式選擇

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網絡安全立法需要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漸進式推進。

第一,開闊網絡安全立法研究視角。綜合運用法學、管理學、信息資源學等多學科的智識資源與研究視角,加強對網絡安全立法的功能、價值取向、基本模式的研究,建立國家網絡安全法律體系基礎理論;既要對國際立法經驗系統梳理,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更要對國內網絡安全立法歷史路徑、現實缺陷、發展方向進行總結,提出制度體系的理論與立法框架。

第二,確立網絡安全管理模式。把網絡安全規范管理作為研究的重中之重,注重網絡管理模式的厘清、比較與借鑒,融匯政府主導、政府指導下行業自律與行業主導不同模式的比較優勢,探索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深度融合銜接的網絡安全管理模式。

第三,明確網絡安全立法重點。堅持“國家安全優先,政府主導與行業自律相結合,保護網絡自由,維護利益平衡,保護個人信息,保障網絡公共秩序”等基本原則,堅持破解“被遺忘的權利”保護的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制度平等難題,實現實體社會權利保護與虛擬社會權利保障的相協調,個人信息權益正當保護與國家利益有效守衛相平衡。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梳理,研究制定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為核心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

第四,選擇網絡安全立法路徑。需要從各方面入手,即:從加強保護入手,夯實基礎;循序漸進,逐步提升;加強政府信息安全相關立法,以點帶面逐步擴大;地方立法與中央立法并行推進。同時,加強立法規劃和設計;突出信息安全立法重點內容;著力建設信息安全智庫;推進重要信息數據共享等。

第五,加強網絡安全國際合作。網絡安全與法治保障是一個世界性新議題。當前亟需開展國際合作,構建國際網絡安全“中國話語體系”,在國際網絡安全立法中注入“中國元素”,共同推進網絡安全國際化、體系化、制度化、法律化?!?/p>

關鍵字:立法模式

本文摘自:法制網-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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