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網絡安全立法模式國際研討會”上,與會專家學者從推進網絡安全制度化、規范化、體系化、法律化視角,就網絡安全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網絡安全立法模式及國外借鑒、中國網絡安全立法模式選擇等問題展開熱烈爭鳴,奉獻智慧,分享成果。
直面問題
新華社湖北分社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方政軍表示,隨著信息技術的蓬勃發展及其催生的互聯網絡等新媒體的廣泛應用,大數據時代正在來臨,其積極效應帶來世界范圍內生產力的提升、財富的增長、交易的便捷、文明進程的加快。同時也帶來全球范圍內經濟過剩效應、知識霸權效應以及制度霸權效應等負效應。
華中科技大學圖像識別與人工智能研究所、博士生導師胡漢平認為,目前中國網絡規模大、網民數量多、電子商務發展迅猛,但其發展仍面臨巨大挑戰,網絡攻擊上升、網站數據篡改量增多、網絡系統復雜性及脆弱性增加都使網絡變得更加不安全。
理性引導
當前,互聯網已成為政治、經濟、文化發展不可或缺的工具,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如何將網絡參與者的行為引導在理性范圍之內,公安部刑偵專家、湖北省政協常委、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中心-研究院首席專家尚武表示,互聯網作用巨大,“怕不得,離不了”,但“網無邊,行有界”,“要用好,先管好”。互聯網急需規范管理,且必須依法管理。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網絡環境的治理,并攜手互聯網協會將網民行為引導在理性范圍之內。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院主任(院長)徐漢明強調,加強網絡社會管理,推進網絡規范有序運行,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是推動網絡社會管理領域法制建設的有益舉措,是構建中國特色網絡安全法治建設的重要回應,對于推動我國網絡秩序構建與網絡安全法制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健康持續協調發展將產生積極影響。
比較借鑒
在回顧反思我國信息網絡安全立法歷程基礎上,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主任、中心-研究院首席專家張紹明剖析了我國網絡立法存在的主要問題。其一,立法層級低,其明顯弊端在于法律效力低,適用范圍有限,實施效果差;其二,條款過于原則,可操作性差,難以有效執行;其三,相關規定缺乏統一性,“多頭立法,政出多門”現象嚴重,立法內容交叉重復;其四,存在法律空白,呈現出明顯的被動性、滯后性和局限性。網絡安全是一個世界性議題,探求經濟全球化條件下網絡安全立法模式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戰略,是法治建設的急迫任務,是國際人士、國內學者、執法司法工作者一致選擇的目標任務。對此,工信部電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丁道勤表示,發達國家網絡安全管理規范呈現出規范化、制度化、體系化、現代化特征,為中國網絡立法模式建立完善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思路與路徑。《中國法學》雜志社編輯、中心-研究院首席專家李小明認為,有必要適時總結網絡信息安全領域的各種新問題,吸收借鑒各國網絡信息安全立法成功經驗,加快網絡安全立法研究,推動國家網絡安全立法進程,在較短時期內逐步形成網絡安全法律體系。
重點探索
網絡安全涉及面廣,但立法應有重點。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副處長畢海濱表示,信息安全是網絡安全的核心,網絡社會是現實社會的組成部分,網絡社會的安全問題就是現實社會的安全問題,應實現實體社會權利保護與虛擬社會權利保障的協調一致。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兼中心-研究院首席專家汪習根補充提出,有一種“被遺忘的權利”,即網民有權提出刪除個人數據信息的主張,這實際上是隱私權在網絡信息時代的新發展。為應對網絡信息時代發展的現實需求,我國需要一部個人信息保護法,要將“被遺忘的權利”明確地寫進該保護法中,并完善相關法律救濟途徑和侵權責任認定標準,以實現對個體網絡隱私保護的最大化。
多維推進
網絡安全立法應堅持理論研究和實證分析相結合,理性思考和經驗概括相結合,應對網絡安全立法進行多維度、多視角探討。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中心-研究院首席專家王亞平認為,中國立法模式選擇應當有條件采用集中式立法模式,即制定網絡安全基本法;加快電子商務立法、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等地方立法;堅持安全優先,政府主導與行業自律相結合,保護網絡自由,維護利益平衡,保護個人信息,保障網絡公共秩序等相關原則。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周詳提出,網絡社會的新社會結構形態特性是網絡民意影響司法裁判的內在發生機制,在不同性質案件以及不同條件下,網絡民意既可能促進司法公正,也可能對司法公正產生消極影響,應在網絡民意與法律科層之間建立互相對話的溝通機制。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網絡安全保衛學院講師王慧認為,網絡執法要發揮“技術、管理、法律”3只有形手的作用,彌補3者的現實缺陷;網絡安全保衛機關執法時應遵守倫理理念、道德原則和道德準則;國家公權力執行者要從思想和行動上緊抓“信念”與“責任”2根倫理主線不放松。
對此,徐漢明則建議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從應對維護國家網絡安全、國家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高度,提高對網絡安全保護重要性、急迫性、正當性、程序性的認識,制定權責明晰、結構嚴密、體系完備、功能健全的網絡安全法律規范體系,形成統一高效權威的網絡安全法律保護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