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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網D1Net》5月15日訊
2014年,中國接入國際互聯網已經整整20年了,20年以來,中國互聯網的發展抓住機遇,快速推進,成果斐然。一方面,中國已是名副其實的“網絡大國”。另一方面,中國的網絡安全面臨諸多威脅,離網絡強國的差距越拉越大,其主要表現在:
首先,網絡侵權泛濫。由于網絡行為簡單易行,準入門檻低,運行成本廉價,侵權規制漏洞居多,導致網絡侵權手段翻新,種類繁多,危害后果日益嚴重。
其次,網絡不正當競爭愈演愈烈。由于網絡服務標準體系、監管體系、中介監測體系的不健全,加上網絡商務豐厚利潤,網絡經銷商、運營商、服務商見利忘義,逃避監管,采取種種不正當競爭手段,引發網絡市場混亂現象。
再次,網絡非法行為給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去年6月爆發的斯諾登“棱鏡事件”和近期斯諾登爆料對中國前總書記胡錦濤監聽、歐洲不少國家的政要遭到美國監聽,給中國網絡安全提出了現實的嚴重的正告,國家網絡安全危機“不是狼來了,而是狼就在我們的國門內”。
復次,網絡安全核心技術薄弱成為網絡安全屏障的軟肋。我國缺乏“以我為主”、“自主研發應用”的芯片核心技術,使得我國權力機關、公益事業單位、重要經濟部門乃至軍事國防這些領域的“核心數據庫”、“技術平臺”、“服務窗口”乃至“要害部位”為發達國家所掌控。
最后,網絡安全立法嚴重滯后,網絡生產、交易、監管、服務、使用制度屏障脆弱。
我國網絡安全立法的相關建議
第一,制度設計要高點定位。破解大數據時代我國網絡安全立法難題,其根本路徑在于,構建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融合、相銜接、相照應的網絡安全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加快推進網絡安全“四化”建設,即:規范化、制度化、體系化、法律化,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網絡安全法律體系。
第二,抓住核心問題。構建網絡安全法律制度需要把握幾個方面的核心問題,即:(一)加強關鍵基礎設施網絡脆弱性監測的規制;(二)增強政府與社會協同應對網絡威脅的能力;(三)鼓勵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基層社區參與網絡安全實踐活動;(四)堅持保護隱私,公民自由權利與維護國家利益相統一;(五)注重頂層制度設計,制定國家信息安全綜合管理中長期戰略規劃。
第三,構建科學的網絡安全結構體系。構建網絡安全結構關聯聚合的“五大體系”,即:(一)信息安全技術標準認證體系;(二)信息安全行業規范自律體系;(三)信息安全準入、使用、保護體系;(四)信息安全侵權監管執法體系;(五)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體系,從而形成“體系完備,結構合理,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國家安全基礎法律制度體系,實現國家網絡安全現代化、法治化。
第四,確立網絡安全管理模式。需要把網絡安全規范管理內容作為研究的重中之重,注重網絡管理模式的厘清、比較與借鑒,融匯政府主導、政府指導下行業自律與行業主導不同模式的比較優勢,探索與中國行政管理體制、社會組織管理與社區自治管理特色深度融合銜接的網絡安全管理模式。
第五,明確網絡安全立法重點。需要堅持“安全優先,政府主導與行業自律相結合,保護網絡自由,維護利益平衡,保護個人信息,保障網絡公共秩序”等基本原則,堅持破解“被遺忘的權利”保護的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制度平等難題,實現實體社會權利保護與虛擬社會權利保障的相協調,個人信息權益正當保護與國家利益有效守衛相平衡。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梳理,研究制定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為核心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
第六,選擇網絡安全立法路徑。需要從各方面入手,即:從加強保護入手,夯實基礎;循序漸進,逐步提升;加強政府信息安全相關立法,以點帶面逐步擴大;地方立法與中央立法并行推進。
D1Net評論:
網絡安全立法,是解決網絡安全問題的治本之策,而立法又需要克服重重阻礙,針對目前網絡安全立法存在嚴重滯后于實踐發展的突出問題,需要做好的工作是:加強立法規劃和設計;突出信息安全立法重點內容;著力建設信息安全智庫;推進重要信息數據共享等,解決這些問題,可以加快網絡安全立法步伐。